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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討論了十多年的燃油稅改革,在5日晚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怎么不見了“燃油稅”只見“消費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我國著名財稅問題專家倪紅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可以這樣理解,燃油稅今后基本可以不提了。”
倪紅日認為,政府選擇“上調消費稅”的方案非常聰明:一是在稅制設置上用消費稅取代燃油稅是比較科學的,符合我國要實行“簡稅制”的目的,因為燃油稅與消費稅本質上一樣,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也是為了調節油品價格與油品利潤之間的關系,我國現行消費稅本身就是對那些利潤較大、壟斷性強、奢侈類的消費品等在征收增值稅等基礎上進行第二次稅收調整,又都可以從量定額征收,因此,沒必要“多此一舉”再開征一道燃油稅。
二是通過調整“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替代養路費等收費,也同樣可以達到費改稅的目的。消費稅屬于中央稅,用中央稅來集中收入,然后再按比例返還給地方,專款專用,這樣,收入和支出環節都比較規范,符合費改稅的目的。
三是可以避免征稅環節上的難題。燃油稅是在生產環節還是零售環節征收,一直都有爭議,如今就不存在這個難題了,消費稅原來怎么收現在還怎么收。
倪紅日介紹,在確定油品價格和稅的關系上,國際上基本有兩種模式:低稅低油價模式和高稅高油價模式。美國采用的是前者,我國基本上也屬于前者,法國、英國、日本等國采用的是后者。倪紅日認為,從節約資源、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出發,今后我國應制訂一個居中水平的油價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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