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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評論 > 中國行動應對經濟下滑風險 > 正文
夏業良
中國政府最近連續出臺了多項應對措施,先不要說這些政策措施是否能夠真正奏效,或者在多長時間之后才能發生作用,至少從應對潛在危機的態度上說,無疑是積極而及時的。在這諸多措施中,給許多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有關減稅的部分措施。
總體上看,減稅當然是一項有利的舉措,并且從短期效應看,這可能是最有效的惠民政策,但是從長遠觀點看,減稅仍然是不夠的。
我從2001年開始就在報刊專欄中撰文討論有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問題,并且提出如何根據1980年公布的征稅比例邏輯,測算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問題。我當時測算的結果是,按照同比例征稅邏輯,從2003年起,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應當是12000元/月。不少人一定會說你所說的起征點太高,政府無法接受。
但是征稅比例邏輯不是我定的,只是我測算所依據的條件。因此如果說稅收比例邏輯有問題,就必然要涉及稅制的全面改革或者重新設計問題。大家都知道在1980年,中國還沒有接受“市場經濟”這個概念,當時的稅制還是基于計劃經濟的理念而設計的,當然不能符合今天中國市場經濟深化階段的需要。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那樣一個落后的稅制理念竟然一直延續到今天。
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其實只是起征點(即稅前扣除額)設定和分段累進所得稅,根本沒有考慮到以家庭為單位或者個人為單位的合理稅收扣除額(比如對未成年子女等受贍養人口的免除額度),也沒有為培養中等收入階層(即人們常說的“中產階級”)而設置一個合理的稅收幅度累退標準。
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并且經過長達近300年的財富積累和傳承,然而美國最高一檔的個人所得稅率是35%,法國是30%,而中國卻高達45%。考慮到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后重新開始的財富積累還不足30年時間,從財富代際轉移的層面上說,充其量也就是兩代人,如果中國政府的政策導向是鼓勵老百姓致富,那么如此畸高的最高檔個人所得稅,所能形成的實際效應恰恰是鼓勵富人逃稅漏稅(即依法納稅的負激勵效應)。
結果造成工薪階層都在默默地依法納稅,而相當大比重的富人和高官卻以各種手段和方法逃稅漏稅,這已經形成社會分配層面上的嚴重不公平現象。此外,目前中國的企業稅負已經成為世界上相對程度最高的稅負,大部分民營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都在4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60%。由此可見,全面的稅制改革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重大社會問題。
我個人的建議是首先把最高一檔所得稅率減低到25%,然后相應降低各分段的稅率,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且根據經濟發達狀況,大致分成兩三個類別的起征點,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起征點可以定在13000元/月左右,而青海、寧夏等欠發達地區可以定在18000到20000元/月,以此可以激勵個人和企業向落后偏遠地區的就業和投資轉移。 J210
工薪階層都在默默地依法納稅,而相當大比重的富人和高官卻以各種手段和方法逃稅漏稅,這已經形成社會分配層面上的嚴重不公平現象。此外,目前中國的企業稅負已經成為世界上相對程度最高的稅負,由此可見,全面的稅制改革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重大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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