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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吳銘
國慶前夕,胡錦濤主席也專程前往28年前率先實行包產到戶的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考察,他指出,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要根據農民的意愿,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此番表述引起廣泛關注,其中不少解讀認為,中國土地制度改革將發生走向永佃制的根本性轉變。但這些解讀大概不了解,土地政策的變化早在八年前甚至更早就開始了。2001年3月發布的“十五規劃綱要”即已指出,“在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2001年11月亦曾下發《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此后幾乎歷年都有重要文件強調此一問題,新土改其實不新。
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改革對于三農發展的重要性之所以在目前得以特別強調,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農村青壯勞力流向城市成為農民工,許多地區出現較多“雙改單”和農地拋荒現象,對確保全國糧食產量的大局影響越來越大。從更根本的角度說,每戶農民承包的土地有限,難以規模經營,而農業效益的提高要求一定程度的規模經營,這使得開放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勢為必然。
但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未必會走向私有化,恰恰相反,從小崗村近年推行流轉改革的情況來看,隨之興起的倒是新型的合作化。官方媒體報道稱,目前小崗村耕地的60%出租流轉,被集中起來用于發展特色農業。雖然有人曾對小崗村新型合作經濟提出質疑,認為將土地重新集中,是倒退到了計劃經濟模式,小崗村村民的回應則是,今天的改革是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而且村集體沒有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這樣看來,那種把承包地使用權流轉直接等同于私有化或者必然導向私有化的分析框架,已經不能描述豐富復雜的現實,遑論更好地改造現實。從小崗村的情況來看,這一輪土地改革仍然是超越傳統左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發展。真正需要關心的問題是如何確立配套的制度規范,以在流轉過程中確保農民的權益。此前中央在這方面已有努力,比如2005年1號文件曾要求,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在農戶自愿、有償的前提下依法進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
近年來,一直努力關注民生來鞏固執政基礎的執政黨,自然不難意識到目前“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穩定的基礎,也是中國農民的民生利益的最根本保障。拿進城的農民工來說,家里有塊承包地就是不一樣,可以大大增強他們跟雇主的談判和議價能力,可以說,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中國農民工無形的最可靠最有力的工會組織;而如果失去土地,他們即使擁有城市戶口,但因為收入沒有保障,議價能力低,成為經濟自由度比作為農民工要低得多的城市底層,將對城市社會形成極大的不公平感,影響社會穩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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