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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次PPI上漲的形式、影響和治理方法與以往不同
由資源性產品價格引起的PPI上漲不同于總量或結構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主要表現在:
第一,價格上漲的傳導過程不同。總量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本來就是全面的,結構性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由于短線瓶頸對供給的約束,也會較快傳導到其他產品價格。而資源供求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則需要通過整個加工制造業體系逐步傳導。這就決定了一方面傳導具有一定的剛性,因為既定的產業結構下中間需求具有較大剛性,企業為了生存對高價資源性產品不得不接受;另一方面由于加工制造業體系可以通過加強管理、創新技術實現資源節約,因此價格上漲的傳導是不斷衰減的。
第二,價格上漲的形式不同。總量或結構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主要表現為需求拉動的價格上漲,而資源供求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主要表現為成本推動的價格上漲。這是因為資源性產品處于產品加工制造鏈條的起點,其價格上漲首先表現為企業成本增加,進而推動相關產品價格上漲。
此次PPI上漲,就主要表現為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和企業生產成本的提高,反映了資源供求矛盾引起的價格上漲特點。它不會直接影響人民生活,但會增加企業成本和經營困難,其結果既可能導致困難企業增加,就業和收入減少;也可能推動企業加快技術進步和改造升級。治理此類價格上漲既要注意保持適度的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對資源需求的過快增長,也要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財稅和金融方面的措施,為企業改造升級、加強管理、創新技術、消化成本增加因素、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良好外部環境;通過深化相應的改革,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完善企業發展的內在制度和機制。
當前我國總需求增長已趨穩定,供求總量關系大體平衡,終端產品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推動的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難以快速傳導到生活消費品價格。在這一背景下,治理PPI上漲的重點是提高企業對成本增加因素的消化能力。應注重改善企業經營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作用,在壓力下推動企業加快改造升級,化不利為有利,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穩定經濟增長和抑制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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