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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評論 > 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 正文
醞釀了14年之久的《反壟斷法》8月1日正式實施,但這部指向企業壟斷行為的法律卻仍未明確哪些行政性壟斷企業可以享受保護傘。有專家表示,電信、能源、鐵路等行業內的國內企業巨頭的壟斷地位可能難以“撼動”。(7月30日《新快報》)
13年才磨出一劍的《反壟斷法》將正式出鞘。媒體關注的是這部意義宏大的“經濟憲法”將可能面臨的執行尷尬。多位專家透露,原計劃要在新法施行之前出臺的40余項配套細則,至今無一出臺。而《反壟斷法》的規定又多具原則性,沒有細則的法律很可能將因為對某些法條的理解分歧,導致爭議重重。
當然,我們所說的“法律的實施”,首先是指《反壟斷法》本身的實施。細則未出臺,《反壟斷法》還在,哪怕是原則性條款也是需要執行的。
這是因為,《反壟斷法》更多的是賦予行政機關以特定職責,以保障經濟領域內的公平競爭。《反壟斷法》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必須以積極的、主動的姿態去反壟斷。不作為,或消極回避法律職責,就是對《反壟斷法》的違背。
但《反壟斷法》實施之際,本應處于緊張應對狀態的國內壟斷企業,目前看來全無緊張之氣氛——至少在公共傳媒上沒有看到哪家壟斷國企作出了何種應對措施。筆者為國內壟斷企業在應對反壟斷法上的無為而憂心。若國內壟斷企業正是基于《反壟斷法》注定無法有效實施,或即便實施也不可能撼動或改變國企壟斷地位的現狀,才不予理睬這部法律的話,那將不僅僅是《反壟斷法》的執法尷尬,也是法治建設的尷尬。 (作者系法學教授)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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