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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重建與增值稅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1:37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評論員 熊仁宇 汶川地震之后,政府行動迅速,不僅救災人員、物資以最快速度到達災區,各個職能部門也在第一時間發布了配合抗震救災工作的特殊政策。5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涉及近十種稅種,內容不僅包括災區人民的重建自救,對非災區的企業、個人的捐款、捐物行為也有相應的優惠。 這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不可謂不大,也將會對災區重建起到積極的作用。如果能借此契機將災區重建與稅制改革聯系起來,則善莫大焉。說到這里,就必須談到暫時缺位的增值稅。2007年全國國內增值稅收入達到15609.9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為43.6%。 理論上來說,增值稅作為一個中性的稅種,籌集財政收入是其職能,同時其環環抵扣的特點使得任何優惠都會造成抵扣鏈條的斷裂,可以說增值稅是最不適合用來做稅收優惠的。可是在增值稅轉型的過程中,將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的改革卻演變為稅收優惠的爭奪。現實中的做法更多是一種優惠政策,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轉型”。實際上,消費型增值稅卻實實在在的作為一種優惠政策在使用。2005年東北地區首次作為試點進行增值稅轉型的嘗試,為我國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復興提供政策支持。 既然已經被作為一種優惠手段,那就應該運用于最為需要的地方,而現在最為需要的就是地震受災的相關省市。消費型增值稅是目前災區最為需要的政策支持,首先,自然是因為增值稅在稅收體系中的地位。第二,就不得不提到消費型增值稅的性質了。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實行的增值稅體系還是生產型增值稅,它與消費型增值稅最大的區別在于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震災過后,災區工業企業廠房、設備受損嚴重,部分地區甚至全部被毀,購置固定資產是恢復生產、抗災自救的第一步,如果能取消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增值稅的重復課征,將會對受災地區的生產恢復起到顯著的作用。 長遠來看,增值稅并不能僅僅被當作優惠政策,其轉型勢在必行。受災較重的四川、甘肅、陜西等省市無一是適用消費型增值稅的地區,在災后重建的過程中,我們不妨借此契機將增值稅轉型工作一并推進入災區,一方面進行重建,另一方面推進稅制改革。 在針對災區的政策當中,我們應該體現出對受災地區的特別照顧,考慮將消費型增值稅的范圍和行業擴大到全額、全行業,以最優惠的政策支持災區的建設。在抗震救災時期,很多政策大都是應急性的,這是由災區重建的迫切性所決定的,不過,相信政府的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類似增值稅轉型這類影響深遠的政策對于災區重建的重要性,在之后推出的政策中應當考慮推出意義更為深遠、更系統性的政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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