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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國有“大小非”減持是破解解禁壓力良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2:00 第一財經日報
馬紅漫 行政部門無權干預商業契約的執行 最近,一系列針對“大小非”違規減持行為的管理措施相繼出臺。12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大小非”股東違規減持存量股票的行為,證監會將嚴格依法追究責任;14日,上證所發布并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宣布針對違規減持的“大小非”證券賬戶,除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外,更將采取對相關當事人予以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等處罰。 這些措施的出臺事出有因。證監會限制“大小非”減持的《指導意見》出臺后,違規超限減持行為卻不斷出現,才導致后續“補丁式”政策的不斷推出。 從總量看,未來三年大小非解禁規模之和將達到近19萬億元之多。與之相比,截至2008年2月,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才不過18萬億元。這也就是說,單純從數量對比看,即便把全部國民儲蓄都投入了股市,尚難以承接住潛在的“大小非”股份的拋壓。 面對巨大的市場壓力,再來看相關部門已有的限制措施,其中最大的問題在于懲處措施實質性管理的范圍過窄。目前,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所,針對違規機構的懲處措施均只限于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公司或機構,也就是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范圍內。然而事實上,很多持有非流通股份的法人機構并非上市公司,也未必想長期擔任上市公司股東。由此,針對上市公司范圍內的所謂“誠信檔案”、“任職限制”等看似嚴厲的懲罰措施,對這些非上市法人機構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約束。有報道顯示,某非流通股股東直言,并不在意交易所的約束措施,而是要考慮盡快通過各種方法拋出所持有的股份,以避免未來進一步限制措施的出臺。 而至于進一步的限制措施,盡管這是很多市場人士希望的方向,但是對于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相關部門卻是不無忌憚。畢竟當初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達成的股改對價,已然約定了“鎖一、爬二、進三”的商業契約。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部門并沒有權力干預商業契約的執行,否則很難避免引發訴訟糾紛。而從大小非實際付出的成本看,除了股改對價之外,大小非之前數年以大量資金長期持有無法流通的股票,也付出了相當大的時間和機會成本,以此而獲得適當收益補償也屬于商業規律的必然。 對此,筆者認為相關政策措施并非完全無可作為,完全可以通過主動限制國有非流通股的減持行為和規模,來實質性緩解市場的擔憂、扭轉市場的供求關系。 對國有非流通股主動采取限制措施有兩大好處:其一,從法理上講,該部分股權屬于全體國民共有,為維護社會共同的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付出一定時間代價,并不會涉及到法律糾紛問題;其二,國有非流通股是“大非”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兩年解禁減持的主角,一旦國有股份做出推遲若干年流通的措施,將能夠從實質上緩解市場對資金面的擔憂情緒,徹底扭轉“大小非”解禁帶來的市場悲觀情緒。對國有股自身而言,如果市場趨勢因此而得以向好,也能夠在市值管理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可謂是“一箭雙雕”的利好措施。 因此,“大小非”減持的壓力其實并不可怕,而問題的要害則在于相關管理部門,特別是非證券類的管理部門,能否對市場的呼聲和憂慮做出更加積極的反應。(作者為經濟學博士,上海第一財經頻道主持人)馬紅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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