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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建設背后的政策扭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15:16 華夏時報
本報評論員 任孟山 日前,2008年深圳市關于中考的優惠政策出臺,其中專門規定:“對于深圳金融界高層的子女,加10分投檔錄取。”深圳市招生辦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這項中考加分的規定在深圳已經試行了好幾年,的確是由市教育局下達的,該規定是根據當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扶植金融業發展的有關文件規定》的精神制定的,我們是照章辦事。 且不說這項實行了好幾年的規定,時至今日因有家長向媒體報料才引發關注,如果結合當下幾個城市關于金融中心爭奪戰的現實來講,它就更加耐人尋味了,因為它反映的是金融中心建設背后的政策扭曲程度有多高。 從建設金融中心的角度講,要想吸引金融機構進駐當地,重要的是政府服務要到位、城市定位相契合、核心政策要配套、投資環境要提高,但是某些要建金融中心的城市總是以“外圍政策”修飾或替代“核心政策”,即以與金融中心建設關聯度不大的政策修飾或替代與關聯度強大的政策。而這些“外圍政策”的美化作用,往往是通過損害社會公平來達到政府目的的。 以深圳市的中考優惠為例,明顯屬于超國民待遇之列,憑什么“金融界高層的子女”就可以取得“加10分投檔錄取”的特別照顧?按照以往的慣常解釋,是為了留住金融界高層,甚至是金融機構,目的是促進經濟發展,但現在這個道理已經講不通了,因為整個中國都在反思公平與效率的問題。不僅如此,各項權利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正在迅速地深入人心并在社會政策中逐漸體現。 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一種政策制定時的“馬太效應”,即越是強者越能得到更多的優惠政策,弱者且不說能夠取得有利于自己的發展政策,只要能夠得到較小程度的歧視就不錯了。以深圳市的優惠規定而言,金融界高層由于經濟后盾強大,即使他們的孩子考不上理想的高中,他們也比一般民眾更有資本將孩子送到好學校去上學,甚至是送到國外。從這個角度來講,即使給予優惠,也應該給那些沒有能力讓孩子享受更好教育的家庭。 其實,深圳市的規定不是特例,而是普遍現象之一種。比如,在很多地方,越是大企業越能從當地政府受眾得到好處,無論是稅收優惠還是融資借貸,而小企業越是囊中羞澀,卻必須要承擔更高的稅負以及更高的融資成本,有時候甚至根本貸不到款而延誤發展機會。這使得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社會失衡加大,短期看起來發展紅紅火火,但實際上抑制了社會發展的活力,無益于社會的長期發展。 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意識的提高,有些不公平的做法正在被修正。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就改變了內外企業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形成了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這個改變其實是在不惟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的社會大背景下實現的,它反映了中央有關部門的理念轉變,是更重視長遠發展,更重視公平公正的務實做法。建設金融中心的城市管理者,可以以此作為制定當地政策的一個榜樣,從而修正此前的一些不公平做法。 出臺一些政策,吸引更多資金參與地方建設,為地方貢獻GDP,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但是,所有的行為都不能逾越基本底線,即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規則。因為這個規則不僅是全球化發展語境下的國際游戲規則,而且這種規則其實包含的是一種無歧視的思想理念,是文明進步的體現;是建設現代政府與法治政府,應該謹記的重要原則。 就政府的功能而言,是保持社會平衡,維護社會公平,而不是充當不公平的始作俑者,要做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政策制定者必須理解自己手中的公共權力的用途,它是用來服務普羅大眾而不是特定群體的,制度構想不能有違公平與公正。超國民待遇的特殊政策,傷害的不僅是普通公民的切身利益,還有權力部門的公信力和正義形象。這些政策的出臺,說到底是缺乏有力監督的行政權力對公共資源的傾斜支配,而受到損害的利益群體卻沒有可以利用的糾錯渠道來保護自己。 金融中心建設背后的政策扭曲,是政策制定者的特權意識和媚富心態在作祟,其關注的特定群體或機構的穩定,而不是全社會的公平與公正。如果說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些做法可以理解,但改革開放進行到今天,就不能再沿襲以往了。類似于深圳市中考優惠的這種政策,是不利于社會和諧的,這種勢利行為應該及時停止了。而更重要的是,有關政府部門不能再有濫發特權的政策出臺了,無論要建設多高級別的金融中心都不能再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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