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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評論-范思立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揭露了垃圾短信的來源。據央視經濟頻道報道,目前大部分短信群發業務集中在幾家大公司上。其中,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就掌握了兩億多個手機號碼資源,其在獲取手機用戶信息后,對機主信息進行詳盡分類,并發送垃圾短信。
近年來,在“拇指經濟”日趨繁榮的同時,各種垃圾短信開始滋生,并已演變成社會公害,而且還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對垃圾短信進行全面綜合治理,讓手機用戶遠離垃圾短信的侵擾,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強烈呼聲。
據調查,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發布的信息內容可謂五花八門,主要包括虛假詐騙廣告、違法犯罪信息、淫穢色情信息、封建迷信信息等。由于短信傳播具有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和隱蔽性較強等特點,對垃圾短信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與電信運營企業一起進行綜合治理。
有效治理垃圾短信,移動運營商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運營商在通過技術手段有效攔截各種垃圾短信的同時,應當將垃圾短信信息定期匯總并反饋給工商、公安部門,以便及時進行查處。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垃圾短信的出現,移動運營企業應該對手機卡銷售實行實名制。從長遠來看,對手機卡銷售實行實名制有利于規范市場經營行為、防止無序競爭,有利于保護運營商權益。
應當看到,由于短信發送量十分巨大,即使移動運營商采取技術手段進行攔截,也不能保證各類垃圾短信被百分之百截獲。因此,移動運營企業還應當聯手公安部門,建立面向用戶的垃圾短信反饋機制,通過用戶這一渠道及時收集和掌握垃圾短信,打擊各種通過短信進行犯罪的不法行為。
除此以外,當前治理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實行手機實名制,并控制短信群發器。而且在實行手機實名制的同時還要充分保障用戶的個人權益,防止用戶注冊資料和信息被濫用。
針對垃圾短信的管理難題,人們逐漸認識到,只有依法打擊才能治本,而當前治理垃圾短信的一個不利因素就是現行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甚至還出現了法律空白。目前短信息領域涉及到的幾個法律法規,如《著作權法》、《全國人大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其出臺時間基本都在2001年以前。其時,短信業務尚處于發展初期,所以對垃圾短信的整治還存在一些政策軟肋。
現在,世界上已經有五十多個國家建有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我國立法目前尚處于研究階段。但是,科技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已經給立法機關發出了信號,個人信息立法宜早不宜晚,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意義重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專門管理短信息的法律法規,對包括短信息在內的電信運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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