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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瑞灼
在本屆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建議說,全國及地方重要價格決策聽證會應統一規定電視臺、電臺進行全程直播,從而充分發揮聽證制度作用,扭轉部分聽證作秀現象,使聽證真正促進行政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平衡社會沖突和矛盾。
韓德云代表的建議當然是好的,代表了廣大群眾的呼聲,但在我看來,其實所有的價格聽證會都應當全程直播。
聽證會本身就是為了通過程序的公開促進權力的公正,將權力置身于陽光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它之所以受到現代社會民主政府和市民的歡迎,就在于它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有利于打造陽光政府,有利于提高政府行為的公信力。可以說,聽證會的生命力就在于公開,而“全程直播”是公開的最好形式。然而,縱觀近兩年從國家到地方的各種聽證會,其過程能通過媒體進行現場直播的實屬鳳毛麟角,而聽證會后,代表的意見是否被采納,采納到什么程度,對民眾而言大都是問號。而且,還有更多老百姓本應聽證的卻無法聽證。試問,不向外界開放,不允許直播的聽證會,群眾和社會如何參與,又如何行使監督的權利?顯然,封閉式的聽證會與聽證會的本意背道而馳。2008年1月22日在北京舉行的“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最終沒能實現直播,受到了媒體和社會各界的質疑和批評。
一般來說,凡是要舉行價格聽證會的項目,往往與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民生無小事,所以所有的價格聽證會都應全程直播。把聽證會整個過程向公眾公開,通過電視、電臺全程公開直播聽證會,讓公眾都參與,不僅可以保證透明度,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且聽證的過程也是對公眾進行一場生動的民主法制教育的過程,有利提高公眾的民主法治意識。這有什么不好?難怪不比在暗箱里操作,最后給公眾公布一個結果了事的做法強嗎?然而,就現有規定看,1998年《價格法》只在第23條有“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的規定,但對如何公開、如何進行社會監督,都沒有進行可操作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
事實上,對于聽證會直播的實踐在個別地方一直都在進行。如廣東省2002年在全國率先對春運公路客運實行價格聽證會,由中央電視臺進行了現場直播;2003年,中央電視臺直播機票價格聽證會,人們盛贊聽證民主;2005年《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由廣東新聞網進行了文字直播;2006年,浙江省對《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進行立法聽證會,浙江在線新聞網站對全程進行了圖文、視頻直播;2007年,人民網現場直播北京市軌道交通路網票制票價改革方案聽證會。這些通過各種方式直播的聽證會都取得良好效果。
因此,有必要對所有價格聽證會進行直播做出統一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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