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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外”不能成為“監督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9:33 深圳商報
季 明 今年上海首次將土地出讓金納入人大監督范圍,土地出讓金一年收了多少、怎么用的都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上海市政府還承諾,今后土地出讓金的運行情況也將逐步向社會公開。 將土地出讓金這筆非稅收入的收支狀況,置于人大監督的聚光燈下,這是在推進財政管理體制規范化、真正實現“陽光財政”方面的一次有益探索。當前我國各級政府除稅收外,還有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入,數量同樣龐大,在有些地方甚至超過稅收,但監管狀況卻不容樂觀。 對于這些人們習慣稱為“預算外資金”的非稅收入,有些地方領導認識上存在誤區,錯將“預算外”當作“監督外”,不僅不按照預算、決算管理制度規范地收集、使用,有的還截留擠占,用于發放獎金和私設“小金庫”;更有甚者,將本應納入預算內資金的收入“轉化”成預算外資金,以便自由支配。 事實證明,失去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游離于監督之外的政府收入很可能成為“問題資金”。每年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審計部門公布的報告中,經常能看到數百萬元的預算外資金不入賬或設立“賬外賬”的案例;而近年來落馬的不少官員,往往也與預算外資金管理混亂直接相關,有的用預算外資金彌補個人和親屬揮霍的無底洞,有的將預算外資金違規拆借給企業牟取私利。還有一些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名目眾多、征收頻繁,大大增加了當地企業和居民的經營成本和生活負擔。 只有像對待預算內資金一樣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督,才有可能規范這部分資金的征收和使用行為。以人民群眾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為行政標尺的政府,必然樂于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夠將預算外資金納入人大監督范圍,讓取之于民的資金真正在陽光下運行,真正用之于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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