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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險不應缺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3:39 上海金融報
近年來,歌廳、商場、酒店、影劇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的惡性意外事件讓人們更多地關注公共安全問題。讓我們回顧一組觸目驚心的報道: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廈無情大火吞噬53條無辜生命;2005年12月16日,吉林省遼源市最大的醫院中心醫院發生火災,截至到16日3時,火災已造成38人死亡;2007年12月12日上午,浙江溫州市鹿城區人民西路的溫富大廈發生21人死亡、2人重傷的特大火災;2007年12月12日17時,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名典咖啡廳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 節日期間,有關部門為防范火災等事故,都會出臺關于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和處理的條例?墒牵瑑H有一些預防措施遠遠不夠。 據調查,公共意外事故引發的訴訟中,多數受害者針對商家的索賠異常艱難。結果往往是商家賠不起,受害者求助無門,最后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解決。我們不禁要問,政府什么時候才能不成為重大公共事件的最后埋單者?2004年法國戴高樂機場遇難中國同胞每人獲得了400萬元由保險公司提供的賠償金,2005年美國颶風經濟損失千億美元,而保險索賠就達300億美元。正因為有保險公司在背后支撐,事故的善后理賠就快捷順利很多,同時為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 然而在中國,公共安全意識薄弱,大多數公眾場所業主還是存在僥幸心理,保險意識淡薄,認為天災人禍這種事怎么也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完全指望商家的自覺、自愿投保責任險不太可行,因此使用強制手段來推行公眾責任險就成為一種必然。 強制保險的范疇也急待擴大。目前,我國現行法律除確立了我們熟知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只有包括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等在內的七種強制保險類型。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強制保險類別甚少,涉及范疇太窄。 其實,可以以責任保險為切入點,把我國的強制保險擴大到關系到社會安全與公共健康的職業責任強制保險、產品責任強制保險、公眾責任強制保險、雇主責任強制保險等多方面。比如,可以把職業責任保險作為各類行業人員進入該行業的基本要求,律師要想獲得律師執照就必須投保律師責任保險,醫生想要取得行醫資格,就要以投保醫生責任保險為條件;同時,把公眾責任保險作為公眾場所商家的開業門檻,像公共場所必須具備消防設施才具有營業資格一樣,只有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以后才頒發其營業執照。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7年初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透露,從2007年開始試點公眾聚集場所強制責任保險,這無疑是保險業響應和諧社會創建的重大舉措。我們還要呼吁,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擴大其適用范疇。強制責任險的推廣,不僅為商家轉移了經營風險,分擔了政府負擔;還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環節對工程和活動進行監督;最主要的是使居民不再擔心公共意外事故賠償難問題,放心出行無憂消費,增強了群眾的安全感和對社會的信任感。 商家安心了,政府省心了,群眾放心了,何樂而不為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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