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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價格干預得不償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7:36 《新財經》
文/李華芳 發改委1月16日宣布臨 時價格干預措施啟動,六大類商品調價前需要申報。發改委強調,政府干預的是企業不合理的調價,在價格顯著上漲情形消失后,會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什么是企業不合理調價呢?發改委有一個標準指出: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有關企業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1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6%以上、30日內累計調價達到10%以上的,須在價格調整后24小時內向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調價情況。而違反規定的企業將承擔法律責任。是什么法律責任呢?到底會有什么后果?發改委發言人表示:低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責令經營者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發改委為什么要臨時干預價格?一個重要的理由是,年關將近,老百姓要過一個愉快的新年,如果商品價格尤其是食品價格上漲過快的話,可能影響社會安定。因此,如果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廠商“不合理”漲價,就會影響社會穩定,帶來很高的社會成本。發改委制定的“不合理”標準,可能表露出國家治理通脹的決心,也希望通過臨時干預價格來穩定百姓的預期。但行政干預價格的后果可能更加嚴重,這一政策有可能陷入得不償失的境地。 干預價格固然短期內迎合了作為消費者的老百姓,卻傷害了作為生產者的老百姓。企業原本可趁著年關時消費需求旺盛而通過提價獲益,然后將利益部分返回給職工,但政府的價格管制卻使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尤其是對被點名的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廠商而言,更是如此。當然,辯護者可能會說,因為涉及的廠商數量少,職工人數相對全社會總人口而言也是少數,大部分人獲利超過少數人,這一措施依然可以實行。 但即便如此,這一措施是不是能惠及普通消費者,依舊存在疑問。我們知道廠家也是理性的行為主體,在遭遇價格管制的條件下,哪怕是臨時的價格管制,企業也可以通過減少供應,或者不供應產品來變相提高商品價格。例如憑券購買,造成消費者排隊現象;或者企業會短斤缺兩,以次充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也就是說,企業會采用各種辦法來規避價格規制。價格規制對企業有影響,但顯然這種影響被轉嫁給了消費者。消費者的福利反而遭到了損失。這就是價格干預和規制的后果。 更為重要的是,即便是臨時的政府干預價格,也是對改革開放、“價格闖關” 以來辛苦營造的市場經濟局面的破壞。這意味著市場經濟的價格形成機制可以隨時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所干預。有些短視的消費者還在津津樂道于政府的干預政策,但如果你短暫的“快樂”要建立在企業甚至自己的長期痛苦上,還能說這是一個令人欣喜的政策嗎? 不得不指出,干預價格、限價管制首先損傷的是低收入群體,此類政策只會惡化他們的處境,進而使社會更加不穩定,可能帶來更大的社會成本。所以,此類逆改革潮流的舉措和違反市場經濟的政策,應該盡早取消。中國不能再走回頭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改革前”,這不是中國市場經濟的出路。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增強市場的法律和道德基礎,增加就業機會,允許職工以各種方式參與討價還價,將長期被低估的人力資本釋放出來,才是應對通脹條件較為可行的舉措。而這顯然需要一個價格不受政府干預的健康市場作后盾。 李華芳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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