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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行賄也應嚴懲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6:19 大眾網-大眾日報
孫瑞灼 近日,重慶市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等重慶四名廳級官員,因在城市建設開發過程中,收受多家房地產開發商巨額賄賂而落馬,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然而,在這起腐敗窩案中,涉嫌行賄的多名地產商,卻“暫未被追究刑事責任”。(1月3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按現行法律規定,個人行賄數額在5000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都應追究行賄者的刑事責任。這些涉嫌巨額行賄的房產商,明顯觸犯了法律的規定,構成了行賄罪,卻不知為何“暫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會不會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呢?顯然存在這種可能。筆者的這種擔心源于,這些年來,我們對腐敗問題的查處,往往只注重打擊受賄者,而對行賄者打擊不力。 當前官商勾結在房地產領域表現突出。從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到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等眾多高官的落馬,無不與房地產業的黑幕有關。一位多年從事樓盤開發的房地產開發商曾坦言:“樓盤開發成本只占房價20%,開發商能夠拿到其中40%的利潤,余下超過40%的利潤全部被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消化’掉了。” 當前,房地產領域之所以腐敗猖獗,與對行賄者打擊不力有關。行賄與受賄是一根青藤上結出的兩個毒瓜,沒有行賄,就沒有受賄。從腐敗官員墮落的軌跡來看,確有極少數人從一開始就寡廉鮮恥、伸手索賄,但多數人第一次受賄是被動的;至于行賄方,也確有一些人是迫于腐敗官員的威逼、勒索,拿出自己的血汗錢去“打點”,另有許多人則完全是出于謀取私利的考慮,處心積慮、千方百計地去賄賂官員。對這類行賄者,顯然不可等閑視之,必須高度警惕,依法嚴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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