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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進入集體撤退倒計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5:21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政府應介入房產中介調查,避免“骨牌”效應 繼深圳中天公司老總攜2600萬房款失蹤后,一家叫做“創輝租售”的大型房產中介公司在華南區的門店,包括廣州、東莞、中山在內全部暫時關閉。這家號稱全國最大的地產中介企業,在寒流剛剛襲來之際轟然倒下。在采訪中,創輝董事長林鳳輝承認,創輝的 問題部分源自于他“對該行業過于樂觀”,并表示公司擴展速度過快。創輝發言人張敏證實,公司自去年11月份以來關閉了800家門店,并裁減了2萬名房產經紀人中的三分之二,而留下來的員工只能拿到傭金。創輝還關閉了其在上海200家門店中的150家。 這是又一起反映房地產中介行業資金鏈斷裂的突出案例,而連續出現的中介公司倒閉事件,又勢必引發更大規模的行業信任危機———民眾擔心自己所咨詢的任何一家中介都有可能明天關門大吉,這將導致成交量繼續萎縮,更多本已瀕臨危機的中介公司進入“集體撤退”的倒計時。 當務之急,最重要的是介入房地產中介調查,避免“骨牌”效應擴大。通過法治手段懲戒那些攜款潛逃的中介資本,最大限度地減少民眾損失。 很多人把原因歸咎于政策調控太快太猛,并驚呼房產中介企業的嚴冬來了。在筆者看來,房產中介企業紛紛倒閉關門,未必是壞事,它僅僅是階段性的陣痛,陣痛過后陽光必將更加燦爛。 因為是新興行業,國家在房產中介方面的立法規范相對滯后,目前僅有建設部的《城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條加以調節,大多數地方也沒有配套法規加以補充。房產中介的洗牌,也必將把立法工作提到議事日程。 從目前來看,至少有四個方面需要通過法規來規制:明確房產中介服務性質;制定中介格式合同;法律明文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硬性規定等三方監管。 房產中介企業的倒閉可以促使業內充分洗牌,并進行痛后的反思,從而制定行業標準。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都不可能一帆風順,房屋中介行業是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因缺乏行業標準,魚龍混雜,一直處在低門檻擴張及監管盲區,出現問題是難以避免的。每一次嚴冬,都是一次優勝劣汰,它將促進房產中介行業更加規范、更加自律。(文馨 整理) 法規需規制的四個方面 第一,需要明確中介服務的性質,究竟是一種單純的房產經紀還是具有《合同法》中的居間合同行為? 第二,需要制定中介格式合同,現在市場上運行的房地產居間合同,大部分為居間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者是買賣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由房地產主管部門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的房地產中介標準合同文本,強制房地產市場中介組織使用; 第三,需要法律明文規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包括是否存在社區犯罪、漏水、墻體爆裂、環境噪音、鄰里干擾等問題,并明確規定賣方、買方和中介的權利和責任; 第四,硬性規定第三方監管,強制使用專用賬戶,銀行要制定具體監管細則,加大監管力度。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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