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稅法下應防止跨國公司轉移利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0:3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評論員 熊仁宇 2008年1月1日開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正式實施。新稅法最大的不同就是統一了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所得稅率。據測算,在此之前我國內資企業的實際稅率在25%以上,外資企業實際稅率大致為8%~9%。統一之后名義稅率達到了25%。 稅率變化帶來的稅收成本的上升是真真切切的,跨國公司對避稅手段的運用定會加強,轉移定價就是一個重要的渠道。所謂轉移定價,就是指跨國公司因其子公司所在的地區稅率的不同,將高稅率地區的產品定一個相對低的價格出賣給在低稅率地區的關聯公司,這樣本應在高稅率國家實現的利潤通過定價策略轉移到低稅率國家去了,以此獲得稅收方面的優惠。這種避稅手段普遍存在,據美國賓州大學經濟學家西門·帕克和佛羅里達大學教授曾多納維斯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美國從日本進口的一種小鑷子,每只4896美元;從澳大利亞進口的一種除草機刀片,每個2326美元;而銷售價格卻低得可笑,比如出口到中東的防空導彈,一枚竟然只售52美元。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之前的調查顯示在我國的外資企業平均的虧損率達到40.7%,而同期我國內資企業的虧損率卻僅為23.6%。這種明顯背離常識的結論充分的說明了我國轉移定價問題的存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商務部的相關統計資料,外商投資企業每年的"報虧"金額大約在2000億元人民幣左右,如果按照15%的所得稅稅率計算,每年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而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在300億元左右。其實在稅改之前,我國外資企業的實際稅率僅為8~9%,遠遠低于我國主要貿易國的稅率。跨國公司轉移利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根據有關研究,轉移定價不僅僅是出于對稅收的考慮,實際上由于各國轉移定價稅制制定得越來越嚴格,稅收套利空間越來越小,企業從實現全球利潤最大化和公司內部減少交易費用、提高管理效率出發的考慮會更多一些。可以這么理解,就是我國之前的轉移定價現象出現的原因中稅收的因素較小,而更多的是因為公司內部的管理便利的需要。 那么在兩稅合并之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統一為25%,在與我國貿易頻繁的國家之中稅率低于我國的國家并不鮮見,這樣轉移定價就有了獲利的空間。針對轉移定價和關聯交易世界各國都有相關的規定,我國也不例外,在新所得稅法中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對轉移定價問題做出了應對,其核心思想就是對關聯方之間不正常的定價進行調整。更關鍵的是在稅收優惠政策收緊之后,稅收執法強度成了地方政府吸引外資的籌碼,在以GDP政績觀的指導之下,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為跨國企業進行所謂避稅提供了一片樂土。一位地方稅務系統的官員在談到對轉移定價問題時曾經這樣說到:"現在地方政府在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轉移定價管理結構都不敢在相關媒體披露,怕影響到當地政府的招商引資工作,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看到當地政府對稅收管理很嚴,肯定不會選擇當地進行投資。"可見轉移定價管理工作之難度。 今年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第一年,隨著稅率的不斷上升,跨國企業通過轉移定價轉移利潤的沖動將會越來越強。利潤的轉移帶來的是稅收流失,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加強監控,對維護我國稅收主權刻不容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新浪財經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