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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票減持有度透露出什么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2:08 金融時報
記者 趙洋 國資委對央企股票的轉讓作出約束性規定有以下幾個目的:一是從國家戰略和經濟安全的角度考慮,對國家持有的這些股份需要定出不可逾越的控股界限;二是要求國有上市公司要做大做強主業,突出主業既是國有上市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國民經濟基礎不能動搖的需要。 關于國有股減持的任何信息都會成為中國股票市場上最受關注的焦點。日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明確表示,作為負責任的公司,中央企業的使命是為股東提供持續穩定的回報,因此不會大幅度拋售上市公司股票。 李榮融說,中央企業的任務是做大做強主業,提高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央企的任務不是炒股,更不以賺取差價為導向。但是他同時表示,這并不意味著中央企業對下屬上市公司的股價可以漠不關心。他認為,作為負責任的機構,中央企業了解自己的價值,也能夠清楚地看到股價泡沫。在股價過高的時候,中央企業會適當地賣出股票,目的是為了提醒投資者當心風險;同樣,在股價過低的時候,中央企業也可以買入股票,目的是為了提醒投資人注意價值。 就在很多投資者還在揣摩此番講話的深層含義時,股票市場迅速作出了反應。李榮融發表講話的次日,中國鋁業、中國神華等多只“中”字頭企業的股票跳空高開,并直接帶動市場指數高開。 “在當前市場狀況下,管理層的此番表態將穩定投資者信心。”齊魯證券作出如是評論。他們進一步指出,中央企業最大的責任是為股東提供持續穩定的回報,做大做強主業,國有股的增持或者減持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影響股票的定價乃至市場行情。 對于國有股解禁后的減持,此前國資委曾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進行相關規范,并被市場解讀為,為國有股減持“戴上馬嚼子”。國資委在7月發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系列文件,明確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總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可由企業自主決定;超過5%或者雖然不超過5%但會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的,須報經國資委審核批準后實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指出,國資委對央企股票的轉讓作出約束性規定有以下幾個目的:一是從國家戰略和經濟安全的角度考慮,對國家持有的這些股份需要定出不可逾越的控股界限;二是要求國有上市公司要做大做強主業,突出主業既是國有上市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不能動搖的需要。如果不做這樣的限制性規定,國有股在二級市場轉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股市虛擬的成分就會過高,既不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國有企業應以實業為主,做大做強的基本戰略的實現。 現在國資委再次重申“央企不會大幅拋售上市公司股票”,是對此前規定的再次明確,用意之一就是消除市場對“有些專家建議通過國有股減持來擠壓股市的泡沫”的擔憂。李榮融也強調,增持或者減持國有股的目的是維護股市的穩定,更重要的是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而作為投資者,應該根據與國際市場的比較,測算某只股票應該在什么價位。 “中央企業的股價高低和估值水平成為大股東是否會適當減持的著眼點!蹦呈袌鲅芯咳耸恐赋觯虼耍肫笪磥淼挠芰驮鲩L情況更值得投資者關注。 當然,“央企不會大幅拋售上市公司股票”并不等于大股東沒有拋售行為。劉紀鵬認為,中國上市公司和海外上市公司不一樣,一股獨大明顯,大股東更有利用信息優勢來牟利的動機。按照相關規定,國有大股東仍然可以進行“高拋低吸”式的資本運作。因此,僅有國資委的相關約束還遠遠不夠,證監會的相關信息披露制度也應該盡快作出有針對性的修改。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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