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不要和銀行過不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6:01 北京晚報
姚麗穎 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來到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1元,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廣州市中院近日審理后認為,被告許霆以非法侵占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7.5萬元,便“數額特別巨大”,以無期定罪,那么幾乎所有貪污受賄的嫌疑人都夠格被斃掉了。畢竟許某取錢沒有違反ATM機的既定程序,也可以說不清楚自己卡中有多少錢,同時沒有義務查看卡里被扣了多少錢。 掰哧這件事意義重大。因為那么多ATM機難免出錯,儲戶拿多了錢就算盜竊,我們每個人的犯罪概率將大大提升。相反,如果因為ATM機或銀行的原因,導致儲戶受損,銀行是否承擔盜竊罪的重責呢? 今年7月1日晚,卓某在ATM機上取錢時被吞卡,便按照柜員機上提示的電話號碼咨詢,誰知道號碼是小偷事先設好的陷阱,卡上的1.5萬元錢瞬間全被轉走。該儲戶認為假告示出現在ATM機上,銀行負有防范疏漏的責任,于是將銀行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儲戶缺乏生活常識和疏忽大意才導致銀行卡密碼泄露,銀行已盡義務沒有過錯,遂駁回其訴訟。 另外,今年8月,工商銀行三里河分理處1700多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涉案金額是前面許某的100倍,應該說是“特別特別巨大”,而銀行方面承認的僅僅是“違規操作”,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儲戶與銀行的關系大致如此:銀行少給錢,離柜概不負責;銀行多給錢,儲戶不還算盜竊;ATM機詐騙,銀行無責;網銀被盜,銀行無責。 所以,千萬不要跟銀行過不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