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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劃小產權房農轉非是務實之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4:33 大眾網-大眾日報
盧偉 -大眾時評 房價一路高歌,游走在法律政策邊緣的小產權房逐漸成為坊間熱議的話題。近日,有關部門紛紛表態,強調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其后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一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小產權房,可以考慮讓其補齊手續后轉為合法。(據近日《京華時報》)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的房產,即俗稱的小產權房,在由個別地方的零星行為成為一種成規模的普遍現象之后,如何處理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相關部門從維護法律權威性,從規范用地、節約用地的角度規范小產權房的出售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對于已建成的存量巨大的小產權房,顯然不能全部一拆了之。此次國土資源部表示要針對不同問題、不同處理,符合規劃的小產權房允許補辦手續后轉為合法無疑是務實之舉。 近年來,住房的社會保障功能日益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房地產業不只是拉動經濟增長,提供了財政收入那么簡單,房產并不只是具有經濟屬性,實現“住有所居”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政府的責任。滿足人們的居住需求需要形成多種層次、多種渠道的住房供給體系已成為政府和民眾的共識。按當前的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小產權房顯然并不能成為城市居民解決住房難的“渠道”之一,但考慮到制度轉型的大背景,將小產權房一棍打死顯然有些輕率。再考慮到購買小產權房的多為城市的低收入者,這部分人群正是政府住房保障的對象。在房價居高不下而政府住房保障體系又不夠完善的情況下,拋開其他不談,小產權房起碼解決了部分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這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政府住房保障不夠完善的“空當”。在相關的管理辦法出臺之前,為穩妥起見,暫停增量、規范存量不失為一個較好的處理辦法。 然而小產權房畢竟屬于另外一種住房供給體系,它不可能永遠存在于正常的法律制度之外。從更宏觀的高度來看,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實現城鄉住房的合理流轉是改革過程中終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城市化進程過程中農村轉移出來的上億農民不可能永遠成為城鄉之間的“候鳥”,“城市的房子買不起,鄉下的房子賣不掉”也不應該是恒久不變的常態,面對短期之內原有渠道供給有限的現實,面對房價越調越高的尷尬,小產權房起碼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再說,在土地公有的前提下,是否非要將房屋產權區分個“村鎮級”與“國家級”,也應該三思。當務之急是承認小產權房已經大量存在的現實,積極尋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小產權房最終能否獲得“準生證”,成為平抑房價的一股重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民意與既得利益的博弈,政府在這一過程中如何處理事實上的土地供給壟斷者與公共服務提供者之間的角色沖突,無疑是其中的關鍵。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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