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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貸政策看似嚴厲實則可規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7:45 金羊網-羊城晚報
王剛橋 只有家庭和諧,才有社會的和諧。作為公民,希望國家每一項政策的出臺都不要捆綁上家庭關系的穩定,一個制度是要逼到家庭結構改變,一個制度是要逼得家庭分居,何言“善政”? 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句話點燃了無數人新的財富夢想。然而國家一些新政的出臺,似乎又不是在為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比如12月11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該《補充通知》為認定“第二套房”上是按個人還是按家庭的爭議一錘定音——答案是按家庭為單位。(12月12日《羊城晚報》)所謂“第二套房”對購房者的影響是,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這一舉措被視為本年度最具影響力的調控政策,從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如果只從“調控”的角度來觀察,以“家庭”為單位作為認定“第二套房”的標準的確較之以“個人”為單位,更為科學與合理。盡管規避這一認定標準的對策多如牛毛——比如先協議離婚,分拆成兩個“家庭”將“第二套房”的房貸變成“第一套房”的房貸,辦好后再復婚。新《婚姻法》頒布后,民政部門不再像以前那樣秉持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的原則,苦口婆心地勸導前來離婚的夫妻了,離婚手續的經濟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計。而對銀行來說,房貸是抵押貸款,是“商(行)家”必爭的優質貸款,銀行樂得你來貸,能否忠實執行央行和銀監會的相應文件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又怎會超乎常理地又細致追查貸款人的家庭資料——再說了,對大多數異地購房的房貸人,要核實其家庭信息極為困難。在這樣一個流動型的社會,銀行總不能一律拒絕流動人口房貸吧。對于一些大中城市、移民城市來說,這一點就更為突出了。至于那些有小孩在外地上學的,因孩子的戶口多隨入學而遷走,這在戶籍資料上已經表現為“兩個家庭”。規避“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也絲毫沒有難度。 在房貸上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但在建設部公開的物業稅征收方案中,又不是以家庭,而是以“戶型”為標準來認定征收的下限。所謂超標的戶型,系以90平米為界線,一套超過90平米的住房將被征收較重的稅,讓你“買得起,用不起”。 這一標準同樣招至了不少的批評。且不說“90平米”很難通行于地區差異懸殊的大小城市,就算在房價堅挺的繁華都市,對于三代同堂的五口甚至七口之家住著一個90平米,也難有“貪大求闊”之說。如果非要讓大戶型“買得起、用不起”,一個最簡便、合法、可行的避稅方法,就是“分居”。 在我們這個老齡化社會已經降臨的國家里,由于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家庭實則分擔了許多本來應由國家和社會承擔的職能,比如養老。我見過不少的購房家庭,都是父母資助首期,由小夫妻承擔月供,進而一家人合住。從某種意義上,我們或許可以說,眼下高高在上的房價其實是以兩代人的收入為基準的。正是因為國人這種“以老帶少”的購房傳統,使得房價在過于高昂的情況下仍然還能賣得出去。兩代人合住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年輕一代的住房難題能夠解決,甚至小孩的撫養也可以交由上一輩;而另一方面,上一輩也將在這個大家庭中實現“老有所養”。如果不考慮家庭因素,而籠統地以戶型為物業稅計征標準,其結果必然加大普通人的生活成本,進而分化家庭。 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既關乎到每一個人的幸福,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健康與穩定。只有家庭和諧,才有社會的和諧。作為公民,希望國家每一項政策的出臺都不要捆綁上家庭關系的穩定,一個制度是要逼到家庭結構改變,一個制度是要逼得家庭分居,何言“善政”。房產在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為什么就不能“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房產這項財產性收入,而非要弄出那么多看似嚴厲,實則可以規避的障礙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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