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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稅收規范耕地保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33 21世紀經濟報道
特約評論員 楊濤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改革亮點包括提高稅額標準、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規范稅收減免等。應該說,耕地占用稅只是一個小稅種,在財政收入規模日趨擴大的現在,耕地占用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相加,也不及稅收總額的1%。然而,由于耕地占用稅與公眾關注的房地產價格有一定聯系,并且近來對耕地保護問題也爭議頗多,因此這次修訂也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應該說,本次修訂耕地占用稅的最大意義,還是在于促進了稅法的規范性,促使稅法嚴肅性和統一性進一步提高。其中,對外資企業開始征稅,意味著結束了其享受幾十年的“免費午餐”。近年來,重新審視利用外資政策,給予外資企業國民待遇,成為我國適應新形勢變化的重要政策思路轉變。與此相應,稅收體系開始全面梳理對外資政策,企業所得稅統一是最重要的,而其他小稅種也必須維護稅收政策的一致性。事實上,在多年各級政府招商引資的狂熱中,大的外資企業都躲過了百萬甚至千萬元的耕地占用稅,另外考慮到大量的“假外資、假合資”行為,舊條例事實上造成了占用耕地的“逆向選擇”,以及稅收利益的較大損失。除此之外,新條例還取消了對鐵路、公路線路等混亂的免稅規定,另外在征管細則方面,新條例也修改了與“稅收征管法”不一致的地方。由此我們也看到,在“稅收征管法”修改了這么多年后,單個稅法條例中與之還有沖突的地方,說明稅制規范性和嚴肅性還有待促進。 再就是表達了對耕地保護的政策傾斜,其中把稅額標準提高4倍、占用基本農田的在此基礎上再加50%的稅,都明確表示了政府保護耕地的政策意圖的延續。我們知道,長期以來,保護耕地已經上升到基本國策的地位,但是這段時間有部分學者開始加以質疑,認為應該放棄保護耕地,鼓勵城市化占地,農產品消費可以從國外購買。這些錯誤的論點一度混淆了視野,而新條例再次明確了保護耕地的重要性,起到以正視聽的作用。當然,對保護耕地來說,耕地占用稅的形式意義一直大于實際作用,要真正保護耕地,還更多需依賴行政手段的作用,如2007年國土資源部通過審批控制,在各地申報用地規模中,減少占用耕地達17.13%。 在公眾最為關心的、耕地占用稅修訂與房地產價格的關系方面,卻理應沒有太多的內在聯系。具體來看,耕地占用稅帶來的土地成本已經很小,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稅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到2006年各地的這一比例均低于1%。,作為非農建設行為的一類,房地產建設受的成本影響也不會高過平均水平。同時,新條例明年初才實行,已征收的土地則不會受影響,而在一些地方開發商大量囤地的情況下,原有土地儲備才會對未來房價產生現實沖擊。其實最值得擔心的是,開發商會借機把提高的稅收成本超額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當然,在緊縮性宏觀調控影響下,這段時間各地房價開始下降,但在地方“土地財政”模式和人民幣升值的大環境不變的情況下,房價不會真正迎來拐點。這樣在下一輪房地產繁榮周期到來時,開發商就可能會以稅收成本理由來提高房價。因此,雖然耕地占用稅之類的小稅種不應對房價有實質影響,但政府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開發商利用信息不對稱來向房價中超額轉嫁成本。 總之,除了保護耕地的稅收本質,耕地占用稅修訂只是稅制規范化的一個環節,也是整個土地稅收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今后是否能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業稅等一起,構成支撐地方政府職能的財產稅體系,將成為解決“土地財政”和高房價問題的關鍵。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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