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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賢: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9:01 中國經濟時報
黃世賢 黨的十七大為我國的分配制度確立了指導原則,提出了提高“兩個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是整個收入分配格局中最重要的決定成分,它在初次分配中占到一定的比重,是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顯著標志,也是我國處理好分配中效率和公平關系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勞動在初次分配中起著決定性的要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民收入分配包括兩個基本的層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始階段的分配主要是由市場價格形成的要素分配。要素分配是以要素投入(貢獻)為依據,由市場供求形成的要素價格決定。要素分配形成的收入可以分為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勞動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等;非勞動收入包括財產轉讓收入、租金、利息、紅利和公司未分配利潤等。以上收入形式只要是合法取得,在我國均受法律保護。而在所有參與初次分配的諸要素中,勞動是在整個收入分配中起著決定性的因素。勞動是從事物品和勞務生產的體力與腦力這兩種人力資源的供給。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論認為,勞動者具有物所不具備的適應人類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雖然人和物在生產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論多么重要,它在生產過程中是一個被動的因素,像資本的價值只是轉移到新生產的產品中去,并不創造新的價值,人們不能指望總是靠巧合從它那里得到新財富。而人則是一個主動的因素,他可以適應人類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對于人來說的新價值,這才是人類財富增多的主要來源。因此,馬克思主張按勞分配,倡導每一個勞動者根據自己給社會所創造的價值獲得相應的報酬。 在競爭性市場中,初次分配主要是要素分配,而要素的供給和需求曲線決定要素價格,講究的是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即每一種生產要素得到和它對國民產出的貢獻相一致的報酬。也就是說,初次分配主要是市場機制在發揮作用,是一種市場性的分配。勞動的價格等于勞動的邊際產品值,即增加一單位勞動所引起的產量的增加:勞動的邊際產品×產出價格=勞動的價格=工資。這是確定勞動在初次分配中應得收入的經濟學原理。原始資本主義“資本雇傭勞動”的本質是各個剝削集團瓜分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當然就要否定勞動者憑價值創造者按勞動邊際產品值公平地參與收入分配的資格。西方發達國家要素收入份額變動呈現出的趨勢表明,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要素的收入份額會依貢獻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經濟的高度發達和工會勢力的強大,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據西蒙·庫茲涅茨研究,西方國家國民收入中由物質資本所貢獻的份額已從45%下降到25%,而勞動對國民收入的貢獻從55%上升到75%。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內含人力資本的勞動對經濟發展和國民收入增加的貢獻較以前大為增強了,這是市場比較健全和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的情況下必然出現的結果。 我國的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較低 我國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現有的生產資料作為資本由工人所使用,是這些生產資料使用他們工人,還是工人作為主體使用生產資料這個客體為自己生產財富。”(馬克思)這決定了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格局中的地位。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使社會主義人的勞動的性質和意義得到根本改變,實現了人們生產資料占有上的平等,決定了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等量勞動相交換的關系,它所體現出的收入分配具有如下特征:在任何一個時點上,全部社會價值必須是由大多數社會成員共享,每個勞動者得到的收入與他(或她)對國民生產總值所做的貢獻相等。 然而,十七大之所以提出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因為比重低,既不能實現勞動價格等于勞動邊際產品值,也不能體現勞動成果為勞動者自有的社會勞動,突出地表現在非國有部門對勞動收入的忽視。當前我國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出現“三低”現象:一是勞動收入在我國國民收入(GNI)中所占比例低。2000-2006年我國的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9.4%,而職工的實際工資年均僅增長13%。據統計,1978年到1983年,勞動所得比重從42.1%上升到56.5%,之后從1983年到2005年持續下降,其中只在1993年到1996年中略有上升,2005年的比重為37%,比1983年下降了19.5個百分點。二是工資收入占居民總收入的比重低。工資收入所代表的是勞動報酬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額。按照統計部門的標準,它是指國有、集體和其他所有經濟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合計,包括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與計件超額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加班工資和其他工資在內。有關資料顯示,居民總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1998年為68.6%,2003年為61.8%,2005年為45.3%,2006年為44.6%。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出現下降趨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工資收入占居民總收入的比重低。以2006年為例,居民工資總額大約在2.3萬億元左右,占當年城市居民6.78萬億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9%。換言之,在城鎮還有4.48萬億是通過非工資的方式分配的。說明在整個居民總收入中,通過勞動報酬分配的比重過小,大量國民財富通過非規范的途徑流入個人手中。三是勞動要素在企業內部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低。我國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的分配存在不公平。雖然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則,但受勞動力資源豐富和歷史上工資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響,初次分配存在著資本所得不斷提高、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趨勢。研究數據顯示,資本收入在國民經濟分配中比重是持續大幅上升。我國從1998年到2005年,工業企業利潤年均增長為30.5%,城鎮單位勞動報酬年均僅增長9.9%。全國總工會2005年對10個省份中的20個市(區1000個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1萬名職工的問卷調查結果證明:企業巨大的經濟效益,在職工收入上沒有得到體現。2002年至2004年3年中,港澳臺企業年均效益增長33%,而職工工資增長為零。另據中國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對天津等5個城市的紡織企業調查,90%的企業職工工資3年分文未漲。 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關鍵在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 顯然,我國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過低并不是市場效率使然,那種寄希望通過再分配來獲得公平分配的想法是不現實的。再分配當然重要,但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它所起到的作用相比是很小的。初次分配出了大問題,就無法通過政府主導的再分配來達到公平。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按勞動要素的貢獻進行分配是解決分配制度的主要矛盾,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1.加快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 在社會體制轉軌時,一般會出現一種體制真空,即舊的制度不起作用了,但新的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或難以發揮作用,市場處于無序狀態。一些人依靠掌握的壟斷性的強制權力和信息優勢,形成權力個體獲得非生產性利潤。要打破壟斷利潤,提高勞動報酬,最根本的要使市場機制在配置勞動力資源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放寬對勞動力流通的限制,實行鼓勵勞動力流動的政策,形成勞動力跨城鄉、跨地區、跨行業、跨職業的大范圍流動。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機制與競爭機制形成的前提條件是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的最終形成,要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理順勞動關系,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等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推進。 2.完善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 由于我國不健全的機制使工資作為調節市場運行重要杠桿作用難以發揮。因此,工資機制是勞動力價格形成的基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收入分配當然首先依靠市場。實際上,由于初次分配主要是要素分配,講究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這有助于實現經濟公平和經濟效率。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宏觀工資增長機制,逐步實現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增長機制。完善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市場調節、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保障職工基本生活。 3.完善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 經濟學家常愛說的話是“人會對激勵作出反應”。舒爾茨的一句名言就是,給農民以激勵,他們就能點石成金。第一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丁伯根一個主要的定理是,不平等不能靠生產能力分布不平等來解釋,而只能用特殊類型生產服務的供給與需求的不平衡來解釋。正是過度供給,而不是某種特殊勞動技能的絕對缺乏,導致了低工資收入。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要使教育超過技術的發展,以減少缺乏當時生產所要求技能的勞動力。政府政策應具有提高居民的社會生活能力的機制。在重視完善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個人能力的提高,加大人力資本投入,不斷提高勞動力素質。這也正是政府提供服務的目的,也是個人具有服務需求的原因。政府要確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發展模式。一些西方國家把這一發展模式同提高窮人收入比重成功地結合起來,強調以勞工和技術密集型出口為基礎的經濟增長。這一戰略,可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出現許多生產性的就業機會。同時,要形成以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機構為主體,民辦職介機構為補充的職業介紹體系,進一步加快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 4.完善勞動力市場立法。 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完善勞動力市場立法是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我國早已出臺了《勞動法》,與之相配套的《勞動合同法》也即將生效,但直接涉及初次分配的《工資法》遲遲不出來。由于法律不夠健全,一些企業鉆了法律不完備的空子。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立法工作,全面充實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法律框架,使之逐步完善。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保障職工權益的責任,使企業工資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通過法律手段完善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的運行機制,反對市場中的欺詐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作者為江西省委黨校經濟發展研究所所長)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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