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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最高罰款”成污染企業定心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 09:02 大洋網-廣州日報
殷國安 11月22日,國家環保總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表示,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的,最高可罰50萬元。(11月23日《京華時報》) 我不知道環保總局處罰違法排放的“上限”是怎么設定的,但我覺得,這個“上限”的設定,起碼應該遵循兩項原則。第一是處罰大于收益的原則。如果相反,企業就一定會堅持違法排放,因為有利可圖。第二是處罰大于損失的原則。 那么,我們要問,環保總局設置的“最高罰款”符合這兩個原則嗎? 我現在就可以用兩個事例來證明環保總局的“上限”偏低。一是號稱“中國漂染工業老大”的廣東 這樣看來,我們的處罰“上限”顯然偏低。環保部門“自廢武功”,更給一些污染企業吃了“定心丸”。當排污賺錢、罰款合算成為規律之后,還有誰會害怕處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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