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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應官民平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1:40 新京報
■ 今日推薦 “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列入個稅申報項目后,得到官方“暫免征收”的安撫。 問題的關鍵不在暫免與否。1988年,全國人大曾起草《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1994年,“財產收入申報法”繼而被列入立法項目。然而13年時間過去了,在去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里,官員的財產申報照樣付諸闕如。 個人納稅申報表的修訂只不過是治理技術的改良,而官員的財產申報則屬于更基本的憲政進展。相比于政府對公民的細化治理,后者事關政府官員的自身清白乃至政府的合法性問題。 與某些想推進改革的官員不同,一個“轉軌利益集團”的存在不容忽視,他們既擁有相當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又能運用各種資源直接或間接影響政策乃至法律的出臺。官員的財產申報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為拖延,僅僅是此種權力結構的運用及后果之一。 納稅人在這個問題上的要求首先在于,管理者應該在憑借國家機器之力要求民眾詳列收入之前,首先將自己的每一分財產公布于天下。 □戴志勇(摘自11月22日《南方周末》)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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