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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交罰款是侵犯公民財產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8:42 正義網-檢察日報
見多了霸道的公權部門,見多了亂收費亂罰款,見慣了形形色色以罰代管,但沒見過江蘇沭陽某交管所那么霸道的罰款:只要在交管所的管轄范圍內,沒違章的貨車也要預交每月1000元,而且一年需要交14個月的罰款,如果不交就撬車鎖撬車牌。從電視臺的暗訪鏡頭中可以看到,該所領導囂張地對前來討要被撬車牌的車主和記者說:有投訴電話,你們打投訴電話啊(11月19日江蘇電視臺報道)。 輿論曝光的既有罰款丑聞中,已有過“罰款還價”,有過“包月罰款”,有過“罰款套餐”,加上如今“每年14個月的預交罰款”,商業化那套邏輯和做法已經完全融入公權力中。 又是焦點訪談曝光,又是地方媒體揭丑,又是輿論一波接一波的批判,為什么許多地方這種強收保護費、侵占公民財產的霸道行為會層出不窮,甚至還表現得越來越囂張呢?我想,除執法與收費仍未分離、執法權未受制度約束等原因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即使這些事情被媒體曝光了有關部門查處起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至多被視為不正之風和不規范執法,以“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理。在執法經濟無處不在的語境中,亂收費對一個部門來說并非什么大的錯誤。 可強迫司機“預交罰款”屬于亂收費行為嗎?可以說與“亂收費”沒有一點兒關系。所謂亂收費,起碼得跟合法的收費能靠上點邊兒:或是法律規定司機得交哪種費用,但公權部門沒按標準而多收了費用,這叫亂收費;或者法律沒規定司機某種行為要交費,但公權部門巧立名目地收了費,那也可以叫亂收費——總之,起碼與合法收費有一定的關系、有一定的名目才可以叫亂收。而顯然,所謂“預交罰款”與執法和收費沒有任何關系,完全沒有任何理由,純粹就像黑社會小混混收保護費那樣,利用公權暴力強迫司機每個月向他們交錢,強制性地侵占司機的合法財產。 也就是說,“預交罰款”根本不屬于亂收費,實質就是以非法手段侵占公民合法財產。雖然是政府公共部門,雖然有執法和收費的名義,但這種行為與小偷偷盜、強盜搶奪、劫匪搶劫對公民財產的侵占,沒多大差別。 公民財產只有兩種情況下才能被合法“侵占”,一是國家的依法征稅,二是政府部門和行政性事業單位的依法收費——除此之外,合法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通過產權保護和權利保障為每個公民確定了一個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無論私人暴力還是公權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強占就可視為對公民財產的侵奪,普通人的侵占被視為“搶”,會受到很重的刑罰懲罰,利用公權暴力對公民合法行為進行的侵占,也應同罪同罰,而不應是輕飄飄的“亂收費”。 如果不從“侵占公民合法財產權”的權利高度來看待“預交罰款”,一次次地將那些強收保護費行為輕飄飄地定性為亂收費、亂罰款,權力就會越來越匪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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