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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成本應合理分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0:13 湖南在線-三湘都市報
志靈 深圳市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簡稱《環保條例》)并公開征求市民意見。根據該《環保條例》的規定,在深圳市范圍內將實行消費者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將面臨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新快報》11月12日) 消費者去商場尤其是超市消費,首先圖的是一個方便快捷,除非有備而來,否則都不希望在購物前就“累贅滿身”。在這種心理之下,公眾自然會選擇購買價格更為低廉的“一次性塑料袋”。而這顯然與政策制定者的預期截然相反。 這其實意味著在“白色垃圾”的治理上,所有環保成本都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為只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能夠嚴格執法,商家有償提供塑料袋不僅不會增加銷售成本,而且也因政策的“一視同仁”沒有任何競爭劣勢,其根本沒有拒絕的理由。 從效果上看,執法的寬嚴要么會導致政策形同虛設,要么會將環保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這肯定不是公共政策的最佳效果,因為要求賓館為消費者有償提供一次性潔具的前車之鑒還歷歷在目,將環保成本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政策,注定會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之中,由消費者和商家“合謀”將其架空。 之所以一個好的政策會遭遇如此尷尬,最關鍵的原因是它在成本分擔上的不合理性。從宏觀的價值層面講,環保將惠及每個人,所有人都沒有拒絕的理由。但問題是,環保本身就存在“公用地悲劇”現象,對于“白色垃圾”這樣集腋成裘才能導致環境破壞的小問題更是如此。更何況,將環保成本全部轉嫁給消費者后,消費者更有理由以個體的利益計算來否定宏大的環保訴求。 真正可實施的公共政策應該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以及成本分攤,而不能由某一主體獨自承擔所有成本。具體到“白色垃圾”的使用問題上,消費者使用普通塑料袋固然要為相應的環境損害埋單,但購買塑料袋的商家、生產塑料袋的廠家甚至負有環保職責的政府,它們分擔成本的份額又在哪里?消除“白色垃圾”的公共政策首先要向它們課以責任要求其承擔成本,而且政府也有義務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杠桿,鼓勵更多的廠家生產可反復使用的環保購物袋,這才是公共政策應有的理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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