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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真的沒有征收不動產稅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5:29 正義網-檢察日報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副司長日前表示,目前房市中的投機行為相當普遍,需要通過深化財稅政策改革來調整利益分配格局,而如果實施不動產稅制,就可以抑制投機、打壓房價。他說,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實行不動產稅制,但是我國至今沒有實行(10月29日《中國證券報》)。 “我國沒有征收不動產稅致使房產投機盛行”——這樣的理論在網上流行,由國土資源部的司長講來并不讓人感覺到新鮮,但是如果從法律上仔細推敲這句話,卻發現并不正確。我國的房地產并不是沒有征收不動產稅,而是稅收在購房時被政府一次性收取了,這樣的收取與國外的逐年征收物業稅并沒有本質的差別,只不過一個是一次性繳費,一個是分期付款罷了,如果單純地講房地產沒有繳納物業稅,簡直就是對納稅人貢獻的無視。筆者指出房地產已經繳納了不動產稅,既是對于房地產納稅情況的客觀描述,也是為了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在持有環節征稅提供建議。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實行增值型物業稅。 無可否認,房地產的漲價惡化了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帶來了民生的艱難,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房地產提供了大量的稅收及預算外的收入,能夠讓那些“經營城市”的市長們,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公共建設,一些城市甚至達到占本級預算的百分之八十。政府通過招、拍、掛所得到的土地資金,實際上就是對于廣大房地產購買者征收的不動產稅,這樣的稅收事實上已經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所謂不動產未征稅是不符合我國財政的現實的,作為一個政府工作人員,不能無原則地否認公眾在購房時所承擔的稅負。 在購買環節一次性征收不動產稅,在有利于政府一次性集中財力用于公共建設的同時,也有很多的弊端:第一,巨大的財力有可能促使政府鋪張浪費,大搞形象工程;第二,集中的稅負提高了民眾購房的門檻,催生了經濟的泡沫;第三,集中支付不動產稅負,使得人們難以公正地評估房地產保有期間的真正價值,從而做到公平稅負。 由此,盡管我們必須承認不動產購買者在購買不動產的初期已經支付了不動產稅,筆者并不反對政府在此基礎上繼續征收物業稅,但是物業稅的征收必須在承認公眾已經繳納不動產稅的基礎上進行,也就是僅能針對房產增值部分征稅。否認不動產持有者在購買房產時一次性繳納了不動產稅的事實,本質是對于納稅人權利的無視,也將使人們對于政府的信用產生懷疑,易于產生購買與持有階段雙重征稅。 因此,我國特殊的房地產市場運作的方法,也就需要我國采取與國外不同的物業稅的征收模式。筆者認為,今后物業稅的征收模式應該是增值性物業稅,也就是物業稅的計算基礎是物業的增值部分,而不是物業的整體。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評價人們在購房時所繳納的稅收,同時又實事求是地對房地產增值部分征稅,使得房產基于社會發展的增值部分能夠為全民分享促進社會公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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