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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改革亟須立法護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05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趙民望 國務院日前取消128項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是國務院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了。至此,5年來共有1992項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和調整。可以對照的是,各個地方政府也有相應的舉措,這種針對審批制度的自我修正出現了可喜的上下聯動。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被取消、或受限制、或下放的政策解釋執行“權力”中,不再僅僅是名存實亡的過期產物,更多的還涉及了企業市場準入的關鍵內容。 國務院相關決定說,這些審批項目有的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有的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有的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還有的屬于對同一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因此,取消這些審批項目,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據統計,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原來共有審批項目3605項。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國務院分3批共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審批項目;對涉及9部法律的11項審批項目提出了取消和調整的建議,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 對于一個正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府來說,“行政審批”數量減少的不斷累積顯然具有質變的意義。對于其中多種經濟成分共存共榮的市場各方來說,公平、高效率更來自于政府“行政審批”門檻的一再降低直至最終消失。 樂觀地期待,這個過程也許不用很漫長,但是當革命“革”到自己頭上的時候,代表權力的政府部門就不會輕易讓市場說話了。 10月9日,民航總局突然發話:機場建設費將續征至2010年年底。始征于1992年的機場建設費,按2002年財政部下發的文件要求,應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隨后,機場建設費被延至2006年年底。再次延長的年底大限將至,民航總局在沒有說清楚所以然的情形下,機場建設費將再次順延4年。這個經過了“批準”的規定意味著,即使按照每年1.6億人次計算,乘坐飛機的民航乘客在2010年前,需要額外繳付至少400億元的機場建設費。 機場建設費與其它鋪天蓋地的“收費”沒有性質上的區別,然而有關部門根本沒有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協商的意思,僅僅通報一下的這個態度非常值得思量:僅靠政府部門的自查自糾、僅靠擠牙膏式的“棄權”,都終結不了行政審批的政出多門,只有依法行政才是回歸的根本。(26A3)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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