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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之不可承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 13:51 經濟觀察報
黃卉 2005年那個夏天,是我八年留德生活中最忙碌的日子。除了博士論文答辯,論文出版等冗繁事務,還要給國內的《讀書》雜志寫一篇關于德國總理提前解散國會是否違憲的文章。那段時間里,我見面最多的是我的律師朋友克勞迪亞·卡爾。 克勞迪是學過一些中文,癡迷中國的道家學說,收集了十幾種《道德經》的德、英、法譯本。我們相識也是因為她想背下 《道德經》的一些章節,讓我糾正她的發音。她也幫我校對過博士論文,后來我又去了她的律師事務所工作,經常跟著去開庭,許多年下來,交情深厚。因為要離開德國準備回國,覺得我們很快會天各一方,于是總是見縫插針地會面。 和克勞迪亞碰面當然免不了要談到德國總理解散國會這個話題。其實,正是在那段時間的某次會面中,她的一句并不刻意的話驟然提升了——如果說 “徹底改變了”過于夸張的話——我對什么是法治(制)精神的認識。 那是7月間的一天,我們就坐在洪堡大學邊Dorothe大街上的一家咖啡館里,猜測總統的法律智囊會出什么主意。當時我已經基本理清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 大概情況是,當年的地方選舉中,德國總理施羅德所在的社會民主黨節節失利,加上當時失業人口已超過五百萬,離競選口號中提出的“控制在四百萬以下”的指標相去甚遠,基本可預見次年即2006年全國大選的下臺結果,于是施羅德發表聲明,要向國會(Bundestag)提出信任案,但目的是爭取不信任,從而具備憲法規定的提請總統解散國會、提前進行全國大選的法定條件。 這位學法律出身的總理,走的完全是憲法規定的程序,即向國會提出信任案,當投 “不信任票”的議員超過半數,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申請,總統審查批準后便進入提前大選的程序。他的這一行動得到了所有政黨的響應,普通百姓其實也已經忍受不了時任政府“半死不活”的狀態,所以大選提前可謂民心所向。 但憲法學家可不這么看:聯邦德國的立憲之父們基于沉痛的歷史教訓,即當年魏瑪憲法沒有為國會解散設置實體條件,魏瑪共和國國會前后被解散七次,最終導致納粹黨和希特勒上臺,所以現行憲法強調 “政府穩定”,反對議會自動解散制度,所以憲法規定的“國會不信任”標準必須是議員“真實”的不信任。 我完全領會、某種程度上也同意憲法學家們的法理辨析,他們環環相扣的法律論證,打消了一個又一個我對德國憲法條款的“想當然”的錯誤理解。但臨到自己作判斷時,我總覺得用 “三段論”推理來下違憲結論不合心意。 克勞迪亞也持總理違憲觀點,她也知道我并不是要等憲法法院判決,所以很納悶我的思路到底卡在哪里了。其實我明白,我腦子里模模糊糊轉著“良性違憲”的念頭,可和平時代起這個話題是不會在德國人那里得到共鳴的。 我就是轉不過這個彎,如果憲法法院為總理的強詞奪理地解釋法條網開一面的話,就可以避免德國無謂地再蹉跎一年,難道這不是一種智慧的選擇?我來自一個正處在建設階段的國度,那里的民眾盼望執政者雷厲風行地創造政績,好趕上先進國家的水平。對我們來說,一年是多么長的時間啊。 我終于找到了提問方式:“憲法法院會不會認為德國承受不起浪費一年時間的代價呢?” 克勞迪亞聳聳肩,輕飄飄地說:“連違憲的代價都能承受,一年時間怎么會承受不了呢?”像遭了雷擊般,我愣在那里。克勞迪亞還在發揮:“政治家無能成了違憲的理由,那么很快我們的憲法就會成為裝飾品,那還了得。時運不濟的總理就得認倒霉,一不順手就想動憲法,他還以為在……” 那天,我們肯定聊了很多,但我只記得她聳著肩、那一句不假思索的 “一年時間怎么會承受不了呢”。那一刻,我驟然明白,自己在德國生活了整整8年,享受了“法治”的種種好處,還學了一大套復雜的法律術語和理論,讀了好一些德國判決,但還是常常會感到隔膜,尤其在費勁弄明白德國法對某個復雜的法律問題的法理辨析后,更會長吁短嘆。不是因為那些法律規則有多復雜或者法律辨析技術有多精湛,至少不僅是這些,而是我的“血液”中缺少了那種“循規蹈矩”的基因,缺少那種認真對待法律的基本素質,所以每每會發出“這也太較真”的感嘆。 這一次也一樣,想到國家可以節省一年時間,就把憲法是國家“長治久安”之計的基本道理拋到了腦后。我學的那些法律道理法治理念還都在書本上,而它們對于克勞迪亞,就像喝了好酒后說聲“味道真不錯”那么自然和真實。 回國已經兩年多了,在好些場合我被邀請談談在德國學習法律的感受,有時候還真不知從何說起。但慢慢地,和克勞迪亞的這次談話,成了我留德生活中少數幾件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本文作者系洪堡大學法學院博士)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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