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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大哥為何涉嫌網絡非法集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1:45 解放日報
上海交通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博士 許多奇 問:前不久,一個所謂的網絡頭號“股神”———“帶頭大哥”,通過QQ群、網絡公共博客和個人網站等途徑傳授股票經驗,并由此吸引了不少網民通過付費成為其會員。日前,該“帶頭大哥”因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刑事拘留。與此同時,公安部也公開提醒公眾,應警惕利用網絡非法集資的新型犯罪。請問,“帶頭大哥”為何涉嫌“網絡非法集資”?應該如何監管“網絡非法集資”? ———東方網網民 發財偷著樂 答:去年以來,國內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不斷刺激著公眾的投資欲望。理性的投資,既有利于國家工商業和金融業的繁榮發展,又能使居民閑置的資金增值,無疑是受到各方歡迎的一件好事。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缺乏投資知識的人不幸成為網絡非法集資的受害人。涉嫌非法斂財700萬元的網絡“股神”之“帶頭大哥”案,便是網絡非法集資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一個典型事例。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政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由此可見,募集行為的未經審批性及募集對象的不特定性,是這一違法行為的兩個基本特征。依據這一定義,新興的網絡非法集資可以定義為,單位或個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在互聯網上或借助網絡電子技術向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新型違法行為。 與一般的非法集資行為相比,網絡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影響面廣,涉及人員多。一般非法集資只能通過紙質媒介、電話傳真、口頭流傳、演講等方式,宣傳吸引社會公眾。而網絡非法集資則往往通過電子載體傳播集資信息,在網絡信息時代,其傳播的影響力和所帶來的效果非常明顯,很容易牽連到全國各地。 二是非法集資手段更加隱蔽,欺騙性更大。由于我國法律已明文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集資必須經法定部門批準,因而即便是一般的非法集資也已很少直接采用“集資”名義,而是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健康消費”等旗號,以連鎖加盟、發展實業或者直銷、托管項目等名義進行。在這方面,不斷創造新名詞,采用新手段,更是網絡非法集資者慣用的伎倆。隨著滬深股市持續上漲而隨處可見的“炒股博客”,便是網絡非法集資者制造出來的一大花樣。 三是我國尚未實行網絡實名制,網上非法集資者很容易隱藏真實身份,捏造不實信息和資料,給監管取證帶來更大的難度。非法集資尤其是網絡非法集資活動,常常以高回報為誘餌來騙取普通網民的信任和資金,這既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和網絡信用市場的發展;也會嚴重損害群眾的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加強對這一新興違法行為的監管,關系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大局,切不可等閑視之。具體來說,對網絡非法集資的監管,應同時開啟多種渠道。 首先,應完善相關立法,加強法律監管。目前,我國對傳統非法集資行為的監管,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律為龍頭,以行政法規和規章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法律方面,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公司法》對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的審批機構和審批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而此前修改的《刑法》也增加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等對非法集資有關的犯罪規制。行政法規上則有國務院1998年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具體規定了非法集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后果。該《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調查、認定、取締非法集資行為,如需偵查,應與公安機關互相配合。對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采取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負責。同時,也應看到,由于非法集資者在網絡空間里不斷變換手法,翻新樣式,對于他們在網絡上采取的隱蔽做法,一般人還不清楚是否應該經過審批,應由哪個機關審批,因而也就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灰色”與“黑色”的界限。因此,我國關于非法集資特別是網絡非法集資的立法和規定,需要進一步具體化、完善化,堵住已出現和存在的漏洞,不給違法者和惡意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其次,政府應積極介入,力行行政監管。國務院辦公廳于2007年7月份公布的《關于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切實擔負起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責任,確保社會穩定。這是對政府管理非法集資行為,加強行政監管的動員令。各級政府特別是已被賦予相關監管職責的機構,理應按照這一《通知》的精神,加強監測預警,主動介入網絡空間,防患于未然;嚴格查處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 最后,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形成全面的社會監管。具體來說,網絡非法集資一般要通過網站進行,因此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對網站的監控,對網絡資金的流動以及要求網絡管理方和參與者自律,無疑是完善社會監管的有效形式。此外,還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公眾對新型犯罪行為的辨別能力,形成對網絡非法集資的警示和攻勢?傊灰梢幹、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多管齊下,就會逐步形成對網絡非法集資行為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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