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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暴遭遇審丑疲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1:37 經濟視點報
因為沒有問責,違規的政府部門,已然對一次次審計風暴麻木不堪。 面對大眾的“審丑疲勞”,審計風暴如何才能給人們一個期待中的“震撼”? 只有多部門聯動出擊,興起一場“問責風暴”,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道。 □經濟視點報記者 姜華山 發改委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國資委擠占項目資金5190.32萬元;最高法挪用業務經費1064萬元;鐵道部2006年違規收費1517.82萬元…… 又一張審計清單提交到了公眾面前。 9月19日,審計署發布2007年第6號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等49個中央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審計發現,49個部門單位在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都存在著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涉及數百億問題資金。 但是,面對這張審計清單,許多老百姓的感覺已由最初的興奮演變成了今天的麻木。因為年年審、年年犯的結果實在沒有什么新意了。這一點,就連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也不得不無奈地承認:違法違規十分普遍,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單位幾乎找不到,而且總是屢查屢犯。 面對大眾的“審丑疲勞”,審計風暴如何才能給人們一個期待中的“震撼”?審計出來的諸多問題,如何落實和追究審計責任? 陷入形式的怪圈? 綜觀近幾年整個審計過程,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盡管每年都有強勁的審計風暴,但是審查出來的對象老面孔依然占據多數,在一些問題上出現了“屢審屢犯”的現象。在審計風暴過后,審計部門仍然擺脫不了“年年審計年年忙,按下葫蘆起來瓢”的怪圈。 誠然,每一次強勁的審計風暴,都查出許多違規的政府部門,曝光了大量政府問題,為國家挽回了不少的損失。透過審計風暴,人們也欣喜地看到,黨和政府在嚴查違規部門問題上堅強的決心和態度。但是,面對強勁的審計風暴,一些政府部門和單位為何“屢審屢犯”?審計部門為何“年年審計年年忙”? “其實,在審計風暴整個過程中,暴露出我國現行體制的諸多問題。就拿審計風暴來說,如此頻繁的審計在很多國家都不多見,為何我國審計風暴如此地頻繁?表面上看,審計風暴頻頻,能夠查處一些政府部門在資金上違規的問題,為國家挽回了損失,這是件好事。其實不然,風暴頻頻更多地源于我國監督體制的失位,暴露出現行監管體制不健全或不完備的病態現狀。”鄭州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勇如此為記者解惑。 長期以來,人們已經形成固定的思維,審計報告一出,只對事不對人,收繳完違規資金,有關的政府部門限期整改,不對那些被審計出來的問題進行認真追究,不對有關責任人做出嚴肅查處,如此就算了事。沒有問責,違規的政府部門感覺不痛不癢,已然對審計風暴麻木不堪。正是因為如此,才出現一些政府部門“屢審屢犯”的現象。 有分析人士指出,審計風暴這么多年,說到底,暴露了我國財政體制不透明等諸多問題。如何完善財政體制,避免一些政府部門在財政上的違規行為,才是政府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狹隘的部門利益 19日公布的審計結果顯示,很多被審計單位存在六大共性問題,包括虛報冒領預算資金、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截留少報轉移資金、國有資產流失、巧立名目亂收費、超標準建設辦公樓等。 但有評論人員卻更為深入地指出,在這些問題的背后,都是被審計單位利用自己獲取、使用、管理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的工作便利,讓那些本應為公眾及工作服務的資金成為這些單位的部門利益甚至是私人利益。如違規建辦公樓就是謀取單位私利,濫發福利補貼就是謀取不正當個人私利。從這個意義上講,此番審計署審計出來的六大“共性問題”,其實就是一個共性,那就是以權牟私。 從國家審計署前些年掀起第一輪“審計風暴”至今,審計署始終堅持原則,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年復一年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公眾公布審計結果,亦在職權范圍內查處了某些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 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積弊和國家在執行制度過程中的諸多問題,到今天為止,審計風暴與其說是一種執法行為,不如說是一場聽起來很美麗的春雷——在敲開了人們久閉的心扉、炸開了那些猥瑣的潛規則之后,人們久盼的春雨依然沒有到來。 “或許正是看在審計結果是光打雷不下雨的“黔驢之技”,一些部門拿捏準了審計制度的軟肋,慢慢地變得膽大起來。比如,前些年審計風暴不僅讓很多民眾興奮,也讓很多單位嚇出了一把冷汗,可到了2006年,他們錢照挪、樓照蓋、獎金照發,根本不在乎李金華一年一度的吆喝。”有關人士認為, 也許在有些人和有些單位看來,以單位面目出現的挪用和牟私利不好處罰,“法不責眾”;或者他們又辯解說挪用者“也是為了大家的利益”,這里的“眾”和“大家”,就掩蓋了“牟私利”的性質。的確,如果相對于極個別人而言,這些部門的違規問題似乎不是牟私,但如果把它放在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面前去對比,它就是不折不扣的私利,這些私利,絕不因獲利者的人數眾多就變為了公益。 國家對屢次在審計結果中出現的部門牟私利現象難以處理或者寬容過度,關鍵是在認識上沒有厘清“公”和“私”的區別,如果真正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規定,部門利益也是私利,那么,審計風暴過后的有關處理工作就會進行得名正言順。 審計新出路 盡管審計風暴之后各部委聞風而動,于9月17日給出了“自查自糾出了涉及270多億元問題”的初步處理意見,但結果卻讓人不無遺憾:一則抽象定性分析有余,具體定量說明不足;二則只見少量類型事件列舉,罕有具體單位、個人的行為性質和責任說明;三則監督定位僅限自查,不聞外部監督跟進,缺乏說服力。如果簡單概括一下觀感,恐怕難逃“虎頭蛇尾”的詰問。 這一點不能苛責于審計署,因為它的職能定位本在揭示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但在風暴過后,來自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乃至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力量要么動作遲緩,要么基本上付之闕如,這是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 比如對于國家權力機關而言,除了制定法律之外,還應主動實施監督權。而人大的監督確也不能總限于代表們在人代會上數日內的“集中指摘性”方式,而應該向那種“事發人必到”的常態質詢式方向發展。 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司法監督的強力威懾作用。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須重視和強化檢察機關的監督功能,以審計署概括的六大問題為例,其實不論是套取財政資金、挪用財政資金、轉移資金,還是國有資產流失、違規收費、超標準建設辦公樓,每一項違規從法律上講,幾乎都可以找到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 追究刑事責任是檢察機關最本質的工作所在,從邏輯上講,審計署報告的公布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應該如同發令槍響一般,需立即行動予以反應才是其自然的表現。甚至從審計署開始審計之時,檢察機關就該同步介入。 現在“各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已被審計署擺在案上了,可以說作為哨兵他已經很好地完成了發現“敵情”的任務,那么現在要做的,肯定不是讓他繼續獨自面對,而應是整條戰線的聯動出擊。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問題解決之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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