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國企紅利究竟應派發多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11:14 《財經》雜志網絡版
世界銀行企業重組高級專家張春霖的基本觀點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國企利潤應該全部上繳財政部 【背景】國企紅利征收試點工作將于10月啟動。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為稅后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三年內暫時不上繳;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標準上繳紅利, 今年系試行階段,且時間已過半,故減半征收。預計上繳企業紅利總額約170億元。 觀察人士普遍認為,即便嚴格按照三檔標準征繳,紅利總額與國企近年不斷創新高的總利潤相比亦屬“九牛一毛”。2006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2193萬億元,稅后利潤達6252億元。其中,央企實現利潤7546.9億元,而這部分利潤的69%來自中石油、中國移 動、中石化、中國電信、中海油、寶鋼、神華、中鋁和國家電網等九家企業。另據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存在預算軟約束痼疾。轉軌時期,政府實施的“撥改貸”、“放權讓利”、“承包制度”、“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皆旨在逐步通過成本約束機制,提高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國企紅利征收是又一次使國企接近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的嘗試。 國企紅利究竟應派發多少?世界銀行企業重組高級專家張春霖的基本觀點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應該全部上繳。 他說,新實施的分紅制度硬化了對國有企業管理層投資決策的約束機制,而不分紅將利潤留在企業事實上是政府的一種投資決策。如果企業利潤全部留在企業,由企業的管理層決定怎么去投資,這樣的投資就可以繞開銀行、 張春霖認為,分紅應遵循這樣的基本原則,分紅收入是公共財政收入,必須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的制度框架中,應和稅收收入采取同樣的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重大的國家制度問題。至于應該分多少,他的基本觀點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應該全部上繳。而其不分紅的充分理由應有兩條:第一,企業必須證明其再投資符合國家戰略意圖以及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總體思路和方向;第二,企業再投資的回報率是一個合理的投資回報率,即經過風險調整的市場上通行的投資回報率,而對一些必然犧牲回報率的公益性投資,企業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才能去從事,這相當于國家財政對公益性項目的支出。如果企業達不到上述兩個要求,企業所有的利潤都應分紅。- 《財經》雜志記者張宇哲采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