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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禁令背后的強勢邏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17:55 經濟觀察報
薛惟中 “一房難求的上海,竟然進來發一紙通知書就要求我們三天之內搬走。整治,也該給大家一個合理的緩沖期吧!果然三天后來復查,不開門就斷電,深夜12點拜訪。這種只憑市政府的一個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可言的條文,執行起來竟然如此蠻橫。”一位網友在上海房地產網上發帖,申訴他最近的遭遇。 按照上海最近頒布的 “群租禁令”,一間房子只能租給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使用,而且人均使用面積不能低于5平米,上海發動了大規模的整治行動。 群租禁令的制定者似乎忘記了,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還在努力解決31808戶人均居住面積2.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居住困難。1995年,上海人均居住面積達到了8平方米,基本是人均半間房。但與此同時,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家庭仍然高達74516戶。而直到2006年,上海市才高調宣稱上海人均居住面積已增至15.5平方米,初步實現了“人均一間房”的目標。 就在數天之前,筆者還曾親自到上海的老弄堂探訪,七八戶人家合住,共用廚房廁所的情況并不鮮見,其居住和生活條件之差,比群租房有過之而無不及。新的租房禁令無疑是讓那些新進入社會的大學生以及外來務工人員 (他們是群租的主要人群),靠一己之力跨越十年,“跑步進入小康”。 按照政府的說法,群租住宅缺乏足夠安全設施,缺乏足夠生活空間,群租房往往存在著消防、衛生、安全等眾多隱患。某些正常住戶也抱怨群租客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這些可能都是事實。但是“突然襲擊、強制搬遷”則越過了政府與市場之間應有的界限,也越過了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應有的界限。 強勢“執法”的邏輯前提是:公權大于私權;產權大于居住權;本地人權大于外地人權。 正因為公權大于私權,所以政府可以采取“突然襲擊、破門而入、強制拆除”的方式整治群租,而置公權應止步于公民房門之前的基本私權于不顧。 正因為產權大于居住權,所以如果三代同堂居于蝸室,哪怕人均只有幾平方,應該也不會有人沖進門去把住戶拉將出來。而租客如果不能做到一人住一間房,或者一個家庭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不大于5平米,你就屬于被整治對象。 正因為本地人權大于外地人權,所以上海戶籍家庭如果人均居住面積少于7平米,將可以享受政府廉租房的照顧,而外地人,如果你和你的家人如果連一間房子都租不起,上海將不歡迎你。 這就是整治群租的強勢邏輯。那么這個強勢邏輯能否如政府所想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呢?或許它可以短時期解決一些正常住戶反映的經常被群租“惡鄰”打擾的問題。但顯然,它可能將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比如,被強制攆出的租戶要到哪里去?不外三種:或者流向不強制禁止群租的遠郊,雖然未必形成所謂“貧民窟”但起碼可稱作“低收入人群聚居區”,從而與城市生活、“主流社會”相隔斷;或者更秘密地當然也更擔驚受怕地“潛伏”下來;或者徹底離開,城市已經不能給他們改變自己生活的希望。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法律與公民權利的問題。比如,房東可以選擇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一個人或者十個人,他對自己的財產應該有支配權,另一方面他實際上也向市場提供了部分帶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準廉租房,有什么不好呢?群租人群通過付出他能承受的價格,買到相應的產品服務,又有何不可?當然這兩者的權利也決不應以犧牲鄰居的正常生活為代價。所以,房東對個人財產的自由支配權、群租人群的居住權,至少與鄰居不被打攪正常生活的權利都同等重要。 對于群租中出現的種種具體問題,解決的方法不一定是這種一刀切的突擊行動,同時也不是靠這種“運動”能夠一勞永逸解決的。而且當中的絕大多數問題,比如群租中可能發生的諸如治安、噪音、擾鄰等等,是有現成的法律、法規可以約束和懲罰的,更不必勞煩這種“嚴打”式的運動。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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