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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隨有:最大地主背后或是瀆職和法律的虛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3: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陳隨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于9月16日發布的《中國房地產企業競爭力研究報告》披露,房地產企業不斷進行融資渠道創新,資本規模急劇擴張,土地購置面積也越來越大。全國最大的“地主”是碧桂園,今年7月末,該公司總土地儲備量已經達到了驚人的4500萬平方米。其土地儲備量超過土地儲備量第二的房地產企業近一倍。 4500萬平方米土地是個什么概念呢? 筆者特地查閱了相關資料,根據北京市公布的“十一五期間住宅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北京將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積約9250萬平方米、約90萬套,4500萬平方米土地即使是建筑面積,也已經相當于北京市“十一五期間住宅建設規劃”的近一半!4500萬平方米土地如果是平面面積,假設容積率為2.5,其建筑面積總和則已超過北京市“十一五”期間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積總和! 如此之多的土地囤積在一個公司之手,將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是不難想象的。大面積的土地囤積在開發商手中,政府手中可供應的土地面積越來越少,就意味著開發商對土地定價能力的增強,而開發商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結果是抬高地價,進而抬高房價,把相關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這是導致我國近年來房價持續上漲的根本原因之一。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有一個特征是得到世界公認的,即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 必然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制。法制所確立的剛性的規則體系,是確保市場經濟健康、公平運行的重要前提。 因此,任何與法律相抵觸的行為都是對市場經濟肌體的蠶食和破壞。而中國最大“地主”的誕生,不能不令我們深感憂慮。土地是寶貴的資源,為了確保土地得到高效的利用,我國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但是,這些法律仍有漏洞可鉆。一些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以后,只象征性地開發一小部分,剩下的絕大部分留待以后開發,這實際上是以規避法律為目的的變相囤積土地。針對這一問題,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聯合發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自2006年7月1日起試行。補充協議約定,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1/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即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征收土地閑置費。 顯然,我國在遏制土地囤積方面,已經具備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法律、法規仍被虛置。最大“地主”的出現即是一個最佳證明。法律、法規被虛置的背后,往往隱藏著權力尋租、瀆職等腐敗行為。囤積土地不僅需要大量資金作為依托,更需要由地方政府的支持,否則,僅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就足以令開發商對囤地心存畏懼。開發商爭相大肆囤積土地本身,意味著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被人為規避,而有能力幫助開發商規避這一風險的,只有手握權力的地方政府和有關執法部門。 開發商囤積土地的危害并不僅限于助推房價的持續上漲,更大的危害在于對法制的破壞。中國最大“地主”的出現,給人透露出來的一個不良信號是,法律、法規是軟性的而非剛性的,倘若其他行業也進行效法,通過金錢等工具尋找到相關突破口,我們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規則就可能遭到破壞。因此,對肆意囤積土地的行為必須進行調查,逾期不開發的土地必須依法收回,同時,必須對庇護開發商囤地的瀆職官員予以嚴厲懲處,才能重塑市場經濟規則體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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