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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國企分紅支出應側重民生領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05:4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舒圣祥 《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日前公布,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該《意見》的正式公布,意味著傳說中的“國企分紅”將正式進入試點階段。自1994年國有企業不再向國家上繳稅后利潤以來,這將是國有企業在13年后首次向國家上繳紅利。“只投資不受益”時代的終結,讓作為“全民股東”的公眾心中那個躁動已久的夢想得到了實現的契機,大家都在各自盤算:國企向國家分紅了,我們能得到怎樣的切實好處呢? 然而,事情恐怕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從國企分紅到民眾荷包的距離其實仍然遙遠。根據《意見》首次明確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范圍,其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未來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資本性支出(即擴大生產規模之類的挖潛投入);消費性支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只是在最后再附加了一條“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由此不難看出,所謂國企分紅,實際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國企,用之于國企”。只不過,國企各自的利潤不再全部留在企業內部自行安排使用,而是上繳一部分到國家財政,由其統籌安排使用而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企業在經批準的預算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直接撥付使用單位。令人遺憾的是,公眾幾乎不能從國企分紅中直接受益。 國企分紅沒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自然也就很難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其實,真正意義上的國企分紅,不該只是在“必要時”才“部分用于”公共需要,而應該是將其絕大部分反饋于民,用于改善民生領域的公共投入不足。且不說“誰投資,誰受益”原則了,即使僅僅依據公平原則,公共財政為國企債務和虧損埋單的事情過去屢有發生(2005年財政部還從中石油上繳的所得稅中退庫100億元,彌補中石化煉油項目虧損),國企分紅也理應上繳公共財政。 對于國企而言,左手繳錢右手拿錢的方式其實很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前國企普遍存在的高工資福利、高揮霍浪費等私分國企利潤現象,因此很難得到改觀。更何況,相比利潤豐厚的國企而言,民生領域的公共資金匱乏問題顯然要嚴重很多。“新三座大山”的移除,“全民社保”體系的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環境污染的治理等等,都亟需更多的公共投入。世界銀行曾經建議,“如果國有企業50%的利潤納入財政預算,就能使對教育和醫療衛生的支出增加85%”。 事實上,將國企分紅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使國企分紅惠及全民,幾乎是一個“國際慣例”。法國、德國、英國等國家的國企紅利均通過財政預算體系上交國庫,而在美國,不少州則對公有資產的收益進行直接分紅,比如美國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該州的石油資源收入,從1982年起堅持每年給每個公民分紅。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經說過,“國有企業是國家的,是人民的,它所獲得的盈利都是為人民謀利益的。”那么,將國企分紅使用于民生領域,無疑是體現國企“為人民謀利”的最佳方式。國企分紅理當惠及全民,否則,當上繳紅利淪為主管部門對國企進行資金調控的內部手段的話,所謂國企分紅也就失去了其實質的價值。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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