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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風暴并不那么容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0:41 南方日報
潮白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昨日的《南方都市報》上撰文:告別“風暴”,建設制度。認為中國環境問題僅靠“風暴”式的執法行動無法解決,建設完善的環保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其實,這是任何一個關注中國社會現實的人都能意識得到的問題,由當事官員言及,分量不同而已。 風暴者,規模大而氣勢猛也。從自然界的風暴中,人們都不難領教,所到之處,不僅吹皺一池春水,而且簡直是摧枯拉朽。社會領域中根治痼疾、頑疾,或許正是看到了“風暴”的這種蕩滌污泥濁水的威力吧,屢屢祭出此招:環保“風暴”之外,還有反腐“風暴”、審計“風暴”等等。實際上,有些工作方式盡管并未冠以此名,卻可以稱得上是“亞風暴”,比如各種專項行動,比如“一家生病,大家吃藥”之類。成效不能說沒有,但是正如潘文所指出的,“風暴”是必須的,但是非常規性的“風暴”只能充當“亡羊補牢”的作用,因為“風暴”再強,也還是傳統的行政手段,沒有改變現有的游戲規則,而且過于依賴各級執行者的個人意志。 自然界中,凡風暴,臺風也好、龍卷風也罷,盡管來得猛烈,但其威力終究只是表現于一時;而且,為了把損失降到最低,人們也早就摸索出了種種預防的辦法。出海的漁民收到消息,會駛向就近的港灣尋求保護。社會領域的“風暴”與之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很大不同。相似之處在于它同樣可以被預防,但要行動了,我們喜歡高聲告知對手,并且把起止時間都毫不吝惜地公開,比天氣預報要準確得多。即便不是這樣,一旦被慣于躲“風”者摸準了脈門,“風暴”再猛烈也同樣刮不到他。不同之處在于,自然界的風暴來一回往往“不虛此行”,幾級風就有幾級的強度;而社會領域的“風暴”,有時聲勢固然浩大,但僅僅是聲勢而已。生活中我們常見左一個期限、右一個期限,逾期的后果會很嚴重。比如勒令官員從煤礦中撤股,結果因為到期沒多少人理睬而主動將期限后移,且一移再移,終于不了了之。這樣的“風暴”刮得太多,就不會有人當成一回事。“風暴”式解決問題的局限性,也正在這里。因此,社會領域刮起“風暴”,不要說借此達到治本的目的了,解決單項問題往往也力不從心。有一段時間,單就煤礦而言,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先生也忙得夠嗆,不斷放出狠話,卻無奈瓦斯、透水事故的此起彼伏。 環保問題告別“風暴”,或許是工作思路上的一種轉換。不過,“風暴”式解決問題,是我們早已形成的一種慣性思維,也與職能部門推一下才動一下的現狀密切相關,想要“告別”并不那么容易。因此,單單環保領域來個“例外”,邏輯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最多不再叫這個名詞而已,行動可能依然是“風暴”式的行動。不過,潘岳副局長有一句話說得最精辟:“環保是一只小小的麻雀,剖開它,看得到中國所有的沉疴。”可能,這才是我們談論“風暴”的積極意義所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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