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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利器待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3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呂蓁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反壟斷法。從1994年納入立法計劃,經十三年的反復修改權衡,終于有了今朝分娩。但是,這部法律要真正成為高懸在壟斷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成為一部既能與反壟斷立法的國際趨勢接軌,又能對中國獨特的壟斷情勢預防和制止的“利劍”,仍有待時日。 毋庸置疑,反壟斷法是我國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最為重要的一部法律,這部里程碑式的法律的出臺,對國家,特別是對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意識的提高將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這些行業以及整個社會必將隨著這部法律的出臺,加深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建立和完善各自企業和行業的競爭機制,從而使市場經濟體制得以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然而,由于我國正處在歷史轉型階段,這部法律不可能在出臺伊始就滿足社會各方的期望,使各方利益得到完美的平衡。 究其緣由,一方面,社會各界對反壟斷法的期望值太高,不僅將徹底清除種種壟斷行為的美好愿望寄托于這部法律,還把諸如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體制改革等方面的設想也寄托于此。然而,這部有關“微觀經濟”的法律并不是百科大法,其任務主要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產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它的目標是單一的,并不能承擔起太多不可承受的“生命之重”,更不能解決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所有的問題。 另一方面,立法作為一種制度變遷的方式和公共選擇的過程,總會受到相關經濟社會環境因素的制約,以及不同利益和需要的驅動,任何一項法律的出臺,都是社會利益各方博弈和妥協的結果。而對于涉及到社會強勢權力利益的反壟斷法,在法律草案修改的過程中,更是從始至終貫穿了社會各方力量的博弈,其中最受關注以及爭議最多的有關“行政權力”的內容更是幾易其稿。最終出臺的反壟斷法對民眾關注的行政壟斷的規制依然沒有給予有力的回應。從其條款來看,對禁止濫用行政權力的規定還比較籠統,尚是一種“粗線條”的框架。 應該看到,我國正處在經濟和社會轉軌過程中,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完成經濟、行政等改革的任務,期望通過一部反壟斷法畢其功于一役,徹底消除行政壟斷賴以生存的土壤是不現實的。正如許多業內人士所指出的,我國在實踐中對反壟斷法的需求是迫切的,其立法的意義大于操作的意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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