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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利肉聯盟算不算壟斷同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4:02 正義網-檢察日報
重慶市內151家超市約定,8月10日開始零利肉行動,并稱:肉價不回歸正常,絕不收兵。近兩天來,當地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報,提前結束零利肉銷售行動。重慶市商委呼吁,豬肉供求矛盾并未緩解,零利肉行動仍需持續(8月26日《新京報》)。 當初信誓旦旦、倍受社會歡迎的“零利肉聯盟”,為何僅在兩周之內就土崩瓦解了呢?道理和依據只有一個:違背市場規律的任何價格聯盟都不會長久。不過,筆者注意到,與漲價聯盟相比,同是價格聯盟,同樣違反市場規律,但“零利肉聯盟”所獲得的待遇卻是完全不同,天壤之別。 近來,社會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價格聯盟,但多數是漲價聯盟,因此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而且以方便面漲價聯盟為典型,還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直接調查處理。同時,以方便面漲價聯盟為代表的價格聯盟,在正在進行的反壟斷法草案審議中,還特別引起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熱議,一致認為“聯合漲價是典型的壟斷行為”。 那么,面對重慶151家超市的低價售肉行為,我們不禁要問:“零利肉聯盟”算不算價格聯盟,聯合壓價算不算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是否也是一種壟斷行為呢?當然,筆者并不否認,“零利肉聯盟”的出現,其目的是為了協助政府抑制不斷飆升的肉價,目的和動機是積極的。但我們同樣不能否認,“零利肉聯盟”本質上是一個價格聯盟,旨在通過聯盟價來控制整個肉市價格,因此這些商家之間的聯盟行為客觀上必然打壓和排擠那些中小肉販,使他們在價格競爭中無力支撐,最終退出市場,從而使這些超市擁有更多的顧客,其結果必然形成壟斷。 所謂“零利”銷售,對于銷售商來講就是以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因為國家計委《關于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規定,經營成本包括購進商品成本和流通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而低于經營成本銷售,恰恰構成我國法律法規禁止的低價傾銷行為。 我們無緣看到正在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的具體規定,也無法判斷類似聯合低價銷售行為是否也在禁止之列。但從理論上分析,結論卻是非常明確的,即無論是漲價聯盟還是壓價聯盟都涉嫌壟斷,都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無論是國際競爭還是國內競爭都應被列入禁止范圍。畢竟,沒有政府統一補貼的低價銷售,極易形成“大魚吃小魚”的市場集中和壟斷。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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