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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齊全煤礦被關背后的潛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8:43 新京報
據5月31日《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山西和順縣后峪煤礦雖證照齊全但卻在四年前被“和順縣個別領導在上報關井名單時,采用掉包手段”予以關閉。致使“后峪煤礦突遭關閉至今,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數千萬元”。 多家媒體的呼吁與追蹤報道無濟于事,上級主管部門的多次調查無功而返,在這四年的時間里,在靠后峪煤礦為生的一個富裕村由富返貧的這四年,和順縣里的政治生態有了太大的變化:原有的書記、煤管局長等都被調走,原縣長因涉嫌貪污被逮捕,當時參與“關井壓產”的班子成員也都陸續被調離,一時無法確認哪位領導犯了錯,也找不到具體領導責任人…這居然成了現任和順縣相關部門開脫責任的理由,也成了上級調查組無法得出調查結論的癥結。 在一個有基本法治秩序的社會環境中,這又怎么可以成為理由? 從早先的報道,我們似乎可以從曾轟動一時的原和順縣縣長崔保紅腐敗案中,看到一些和順官場的背景:這位拿別人的錢就要“講義氣”的前縣長,在任期間“掌管著全縣煤礦的關停大權,一個煤礦如果按條件應當關閉,但只要給崔保紅送上錢,就可以繼續開”,例如,某年產量只有5萬噸的小礦井,在給崔保紅送了50萬元巨款后一直開著不關……雖然我們無法確切得知,本應被關閉的煤礦不關閉的代價是什么,我們也無法把這個媒體報道中用代稱的個案舉例,直接與證照齊全的后峪煤礦被掉包事件當然聯系在一起,但是當時該縣到底是怎樣的行政環境,我們可以以一窺全。 就是在這樣的一種現實下,把“當年省里關井壓產的6條標準”當作法律依據的后峪鄉親,還在一條一條依據這個標準來申辯。是啊,在他們看來,自己再怎么比照標準也是不夠關停標準的。可在當時關停決策作出的時候,在“只要送錢就可以繼續開”的現實面前,在從5萬到50萬不等的上供給“掌管煤礦關停大權”的潛規則面前,誰又會在意夠還是不夠關停標準? 在潛規則面前,失效的永遠是本應該作為唯一標準的相關法律。個案代價的大小或許可以用后續的改正來救濟,但是由此產生的行政相對人對于行政行為不確定因素的恐懼卻是補救措施所無法彌合的。 關還是不關?送還是不送?二者之間在局部官場潛規則的運作下如果形成某種必然聯系,在尚且無法得到對等司法救濟的行政弱勢一邊究竟會如何選擇?守法的民眾是如何改變其初衷的? 這樣的問題在某些主張“行賄者助長腐敗風氣”的學者眼中是作為怎樣的符號在存在?好的制度恐怕也無法完全保證讓壞人不敢辦壞事,但壞的制度足以讓好人辦不成好事,甚至讓好人不再相信制度的正義與公平。 而在相關責任人相繼調離的情況下,對政府行政行為的明顯失誤應該如何補救?為何推諉扯皮成了繼任者的慣用伎倆?依法行政是一種切實有效的政治運行狀態,揪出一個腐敗縣長,并不能保證潛規則此后一定不會存在。 “一縣之中,唯我獨尊”的并非單單和順一域,以一窺全雖無法看到整片森林,但卻可得到一個值得解剖的標本。如果官場潛規則背后的制度失靈依然無法得到有效遏制,那么失效的監督會依舊失效,失語的法律會依舊無法開口,而失望的個案當事人恐怕也難以避免新的失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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