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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創新不能區域保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1:02 中國財經報
顏曉巖 政府采購優先購買國家自主創新產品,這是國際慣例。去年底以來,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部委相繼出臺了相關辦法落實這一政策。對于我國自主創新企業來說,這無疑是個大好消息。 由于目前國家仍沒有公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因此,《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也就無法“誕生”。盡管國家級的目錄難產,但地方并沒有坐等,而是積極定標準搞認定。現在一些省市的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辦法和目錄都相繼出臺和公布,這值得肯定。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執行激勵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時,地方所形成的新的區域保護。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這種傾向已在各省出臺的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暫行辦法中露頭。目前各省的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標準各不相同,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須是在本省注冊的企業才有資格參評。這樣一來,某省在執行政府采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政策時,就演變成了優先購買本省自主創新產品,而將其他省的自主創新產品排擠在了該省的政府采購市場之外。這是一種新的區域壁壘,是違背《政府采購法》的。一項好政策若執行偏了,不但無法實現政策的功能,還會產生其他的問題。 自主創新,是相對于國外品牌而言的,而絕非是僅僅局限在某省或某市,它是全國的。激勵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全國政府采購市場,是一個相對保護而又有效競爭的市場。 嚴格來講,眼下是沒有執行政府采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政策的基礎。因為目前國家沒有公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各省開展此項工作,勢必造成各自為政的分隔的政府采購市場。而這又是有悖政府采購精神的。 因此,要發揮政府采購在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建設創新型國家方面的作用,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快開展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工作和盡快公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及《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真正形成全國自主創新產品統一的規范的政府采購市場。與此同時,在過渡時期應積極指導地方的工作,要科學嚴肅對待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工作。各省的認定辦法應符合我國頒布的要求,不能以地域、規模等方面設立門坎。要防止從自主創新小國一下變成自主創新大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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