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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研究中心:設立國企改制重組基金條件成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17:35 證券日報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保民 □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日前在京召開的2007并購重組國際高峰論壇上表示,目前正計劃設立國企改制重組基金,首期規模達100億元人民幣,該基金還將引入30%的境外資本,目前正與淡馬錫控股進行洽談。李保民表示,該基金未來規模將考慮增加至700億元,中央國企將占40%,地方企業占20%,境外資金占30%,民營資本占10%。 “當前加快設定企業改制重組提供的條件已經健全。”李保民表示,構建一支企業改制重組基金,有針對性地解決一些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企業改制重組中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基金不僅對我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規范的收入分配也是非常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如果這種基金公司作為國有控股的機構投資者進入,也可以有效地杜絕和防范一些地方出現的國退民進的情況。 據李保民透露,在基金設立上,初步考慮由產業基金公司作為基金的協調發起人,采用投資公司的轉化方式,發起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公司,這種投資公司是按照公司法來設定。目前產業基金政策正在制訂中。基金的規模,初期大概投入100億,隨著國有資本利潤增加以后,該基金未來規模將考慮增加至700億元。基本的比例為,中央國企將占40%,地方企業占20%,境外資金占30%,民營資本占10%。采取封閉式的基本模式,參照投資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初步考慮15年,原則上低于5億元的資金不進入,并控制在25億左右。投資方向主要是中小企業二級或者三級改制企業,以及地方大型國有企業。資金的退出方式為:三年以后上市、產權交易市場的退出、協議轉讓、打包出售、公開拍賣、回購、開辟資產證券化等。 李保民表示,構建企業改制重組資金應加快有關文件的制定,產業投資基金法如果不能在短期內正式出臺,應加快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的暫行辦法。此外,還需要在基金納稅等方面給予明確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尤其社保的資金、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度基金等等,作為社會金融資本的一部分,共同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使基金能夠有效地在資本市場上健康發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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