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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樂:請專家不要營造物權法烏托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7:26 中國青年報
曉樂 自從今年兩會高票通過《物權法》后,筆者就聽到不斷的歡呼聲。有人說個人利益從此將得到高度保障,特權階層任意剝奪普通民眾私產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了。有專家稱:這部法律將成為強制拆遷的終結者。有更高調說法是,以《物權法》為核心的民法典的制定,將標志著中國成為一個真正的現代法治國家。對此,我并不持樂觀態度。 比如,有人認為《物權法》將挑戰如今飽受詬病的城管沒收式執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說:“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是不能夠隨意地去沒收包括流動攤販在內的,他們的生產工具或者是他們其他的私人財產。” 這也未免太書生之見了。其實,對城管執法權力的法律依據歷來就有人表示質疑。有學者統計過,2004年時城管大約有14項職能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公安讓渡過來的,但并沒有經過任何一部法律的授予。可質疑歸質疑,不是依然有城管掀攤子,沒收物品,甚至打人的事件嗎?再多上一點點《物權法》帶來的法律質疑,就能徹底改變現狀? 一個小販,連每天的開支都緊緊巴巴,他又怎么有金錢、時間、能力去法院,和城管那樣組織化的強大力量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再退一萬步講,就算他僥幸打贏了,他就不怕城管進行打擊報復嗎?我從不懷疑,從《物權法》的法理上講,城管隨意沒收小販的貨品和生產工具是不合法的。但法理和現實之間,存在距離。 還有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最牛釘子戶”楊武案,有專家稱:如果等到《物權法》正式施行了,楊武、吳蘋就可以打贏官司。但我請教過一位學法律的朋友,他說:即使是《物權法》已經施行了,打官司,楊武輸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因為即便不考慮《物權法》中對公共利益規定模糊這個因素,就算是純粹的商業開發,如果一個住戶死釘著不走,開發商可以以拆遷戶“權利濫用”為由起訴。比如,住戶房子價值十萬元人民幣,開發商出價一百萬,住戶還不賣。開發商就可以到法院告住戶,說住戶的行為造成我不能開工,幾百戶都拆了,都滿意我的出價,就你不走,導致了我的巨大經濟損失,屬于“權利濫用”。只要法院認為開發商的出價合理,就可以判決住戶搬家,不搬,就強制執行。 《物權法》的通過無疑是極為重要的。它為普通民眾維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一件新利器。但是,任何法律都有一個執行問題,要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需要一個相對平衡的社會權力架構,也需要弱勢者擁有一些起碼的資源。不然,再好的法律所能起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故而要吁請一些專家和媒體,在宣傳《物權法》時調門不要太高。營造一個“物權法烏托邦”的必然后果,就是《物權法》一旦真的施行,普通民眾會產生強烈的幻滅感,下層民眾會強化對精英階層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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