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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東民:戶籍改革 農民進城釋放土地是重要使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2:33 第一財經日報
侯東民 我國戶籍改革必須圍繞在城市、農村兩頭,全方位解決“離土不離鄉”問題,這種工作目標起碼應保證兩條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受益農民要真正享有城市戶籍人口待遇,如城市社會保障等;二是受益農民同時釋放出土地 目前,戶籍改革問題已日益引起社會關注,但這些討論往往局限在戶籍制度本身,而很少把它放到整個中國“三農”問題和城市化進程中去考慮。 “離土不離鄉”的困境 事實上,解決進城落戶農民釋放土地問題,是戶籍改革的一項重要使命。農村勞動力轉移“離土不離鄉”,加重農業發展困境,實在到了必須高度重視的時候。 提高土地經營規模是提高糧食生產效益的一項根本性措施,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業政策也一貫高度關注這點,對以糧食生產為主的我國超小規模的農業經濟講,這更是百年大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勞力從事二、三產業的已經占到總量30%以上。但因“離土不離鄉”,也由于這期間農村人口較大幅度增長,我國農民勞均耕地至今竟減少40%以上。由上世紀80年代初每人7畝左右,已減少到不足4畝。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以平均9%的速度發展,農民經營規模還在大幅度萎縮,“三農”怎能不是較尖銳的問題?這同時引發城鄉教育經費等各項基礎建設投入難以妥善規劃等問題。但目前國內對“離土不離鄉”卻已習以為常態。戶籍改革必須徹底變農民為市民,在農村這頭必須解決農民釋放土地的問題。 我國農戶經營規模目前僅僅為日本的1/5,農業勞力轉移卻主要是“離土不離鄉”,造成城市化中“減少農民”政策嚴重缺損。農業規模超小,對內使糧食生產與二、三產業收入差距日益增大;對外加入WTO后,則國外規模農業的沖擊日益迫近。這一農業困境即我國所謂“三農”問題的本質。清楚了問題的本質,也就清楚了“三農”問題在我國只是開端而已。 因此,在促進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同時,逐步瓦解“離土不離鄉”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限制,已是關系到“三農”及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根本性問題。一個國家農業勞動力轉移過程中,出現幾乎1/4城市常住人口在城市不能落腳,在農村不能釋放出土地的現象,一方面限制了農民的收入及購買力,對整個國民經濟有越來越不容忽視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流動人口管理成為城市人口管理的難題,這種對進城農民缺乏激勵前景的待遇,也加重了城市社會穩定方面的憂患。 農村、城市兩頭抓 換言之,減少農民,提高農戶經營規模,應明確地成為我國核心的農業政策之一。在這個基礎上反哺農業等措施才可能相對有效。而通過戶籍改革,轉變目前勞力轉移“離土不離鄉”的問題,是責無旁貸的。 我國戶籍改革必須圍繞在城市、農村兩頭,全方位解決“離土不離鄉”問題,制定明確而全面的工作目標。這種工作目標起碼應保證兩條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受益農民要真正享有城市戶籍人口待遇,如城市社會保障等;二是受益農民同時釋放出土地(此外,增進暫不符合落腳條件的農民工應該享受的城市福利問題,是城市福利改革目的之一)。 在戶籍改革中,農民工應享有市民待遇的問題,在觀念上已經得到社會較高度關注;農民工應同時釋放出土地的問題,至今卻還很少被人提及。如果我國戶籍改革的結果,是進城農民得到了城市同等福利,卻不同時釋放在農村的土地,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轉變我國“離土不離鄉”轉移模式及其導致的“減少農民政策”的嚴重缺損,而且將會大大強化這種狀況,阻礙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進一步扭曲我國城市化進程,這種改革也將是失敗的。 城市為何缺乏改革動力 我國長期以來很難觸動“離土不離鄉”的主要原因,不能不歸結于一些地方政府只關注城市利益,在利用農民工廉價勞力的同時,又盡量避免增加城市福利付出。目前許多城市甚至對戶籍人口中的失地農民,也不愿意承擔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不少外地農民工已經進城十幾年,無法取得城市人口身份,不能享受城市待遇,同時占著耕地,占著農村宅基地。戶籍改革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其他重大改革相比,并非難度更大,地方政府缺乏改革動力,是戶籍改革十幾年鮮有成效的重要原因。 1949年到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城市人口實際增長幾倍,也有大量農民進城,這些農民都享受了城市市民待遇。所以,當前我國城市戶籍與福利體制改革的另一條可能的道路是,邊研究改革道路,邊依托目前的體制加以推動。在依托目前體制推動方面,中央要做的,只是敦促、推動城市根據其能力,有效地擴大目前“戶籍附加福利”所涵蓋的人群規模。即中央從全局出發,明確要求地方在一定時期內,迅速推動戶籍改革,特別是必須采取實際行動,逐步擬定條件,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市人口。 這樣做只需要延續以往戶籍調入的做法,一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調入即享受同等城市福利;另一方面調入時農民工在家鄉則必須同時放棄土地,由當地集體再次分配(或由集體出租),以擴大農民的經營規模,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下,農民不能自由買賣土地,延續以往戶籍調入的做法,當前還是讓進城農民釋放土地的最簡單而現實的路徑。 分類指導 慎重推進 我國城市長期以來已聚集了大量流動人口,目前將戶籍改革推進一大步完全可能。但積累人數較多,也不能要求一步到位,必須慎重地進行。此外,我國城市發展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統籌考慮。以北京為例,目前產業結構還處在較快轉型過程之中,外來勞動力較集中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業等,不遠的將來,素質與規模都將發生較劇烈變化。適應這種變化繼續合理地控制戶籍準入條件,同時繼續堅持開放勞動力市場,對北京市人口(規模、結構、素質)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是有利的。這里談的北京問題同時也是許多大城市的問題。 從這點看,我國戶籍改革繼續采取分類指導原則也仍然是必要的。但同樣必須明確,在這一原則下,包括北京、上海等各城市均應打破目前戶籍改革停滯不前的狀況,特別要在吸納農民工為城市人口方面有較大的進展。(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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