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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吉林大學巨額債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4:01 南方都市報
知道分子之葛劍雄專欄 前幾年聽說,吉林大學經過合并已成為全國規模最大的大學,人稱“吉林在長春,長春在吉大”。此后吉大邀我去作講座,主人再三關照,寄信時務必注明“某某校區”,否則無法寄到。北京某先生的一個要件,就因未注明校區,兩星期后還下落不明。到了吉大新校區后,發現果然規模宏大,氣象不凡。但也有一則傳聞:家長送孩子到吉大報到,發現是在新校區,馬上與校方交涉:“我們孩子考分很高,交的學費也不少,難道還不能上吉大?為什么把他分到這里來?”原來在家長心目中,正宗的吉林大學還是在老校區。 這些或許只是免不了的“成長的煩惱”,但真正的麻煩還是在達到“全國最大”后欠下的巨額債務。據報道,日前吉林大學校方已確認,需償還的債務多達30億,每年需支付的貸款利息為1.5億至1.7億元,“入不敷出的情況日趨嚴峻”。看來,吉大的負債額即使不是“全國最大”,也已在高校中名列前茅了。 事到如今,吉大當局與主管的教育部、地方政府應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盡快制定解決方案。高校負債是普遍現象,像吉大這樣負有巨額債務的也并非個別,吉大的債務如能妥善解決,也可為其他高校償債提供辦法。 首先應該對吉大的債務做一次全面審計,分清哪些屬合法貸款,哪些屬正常開支,還有哪些是非法或不正常的收支,哪些建筑或設施超出了規劃范圍或實際需要,哪些屬揮霍浪費。債務形成和存在過程中,是否有違法違規或貪污腐敗行為,紀檢和檢察部門應及時介入,依國法和黨紀追究。最終應查清債務形成的責任方、具體數額、本息及償付時間。 估計債務中的主要部分是用于擴招,但政府至今并沒有按照擴招的規模撥足經費。所以主管部門應按學校現有規模和由政府核準的發展規模為學校支付欠款,或者報國務院批準核銷。擴招規模如由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批準,就應共同承擔責任,分別追加或轉撥經費,并承擔欠款歸還前的利息。屬于學校在計劃外自行擴招或“創收”形成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學校自行償付,但負有領導或督察之責的主管部門應承擔相應的利息。 剩下的部分,包括學校計劃外的投入、規模失控、經營失誤、揮霍浪費、化公為私等形成的債務,應由學校償付。為此,應由主管部門、學校領導與師生代表、債權方聯合成立清償委員會。對贓款贓物、小團體或私人占有的予以追繳,對超標準的開支應立即調整。而主要還款途徑,還是將學校資產中的超標準、超規模的部分及可以緊縮節約的部分,如土地、建筑物、設備、物資等,包括可以從學校剝離的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分別進行調撥、轉讓、抵押或拍賣,所得資金按該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全部用于還債。在此過程中,必須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科研,不增加學生的經濟負擔,不減少教師工資和合法津貼。 (作者系復旦大學教授) 本版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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