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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新一輪土地違法反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9:29 21世紀經濟報道
特約評論員 李軍杰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2006年全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報顯示,去年,全國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及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無論從案件數量,還是涉及的土地面積,都較2005年有大幅上升;其中,當年新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當年發生立案的案件及其涉及的土地面積上升幅度更大。在去年國家連續出臺“鐵腕”調控政策,一再緊縮土地和信貸兩個閘門的“高壓”態勢下,這個結果實在出人意料。 當前土地調控成為了我國宏觀調控的一個標志性手段。主因有三:第一,現階段我國城市建設和重工業化的主要載體就是土地,控制了土地的開發進度,也就控制了固定資產投資和GDP增速;第二,目前我國一般商品市場已完全放開,但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市場化改革進展相對滯后。土地一級市場還全部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這樣,一方面,土地成為地方政府低成本進行城市建設投資擴張的主要載體和融資抵押物;另一方面產生了大量的土地被濫用以及土地腐敗行為。 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有兩條道路可選擇:一是維持當前的土地配置格局不變,仍由地方政府直接配置土地資源,中央政府通過不斷改善和強化土地調控來控制和約束地方政府以地生財、以地抵貸和以土招商等短期行為;二是把地方政府配置土地資源的權利交給市場,由市場微觀主體通過市場交換,根據稀缺度配置土地資源,這樣,土地的價格進而使用效率會大大提高,但同時也意味著政府直接推進城市建設的成本相應增加。 目前土地調控基本上走的是第一條道路。2004年以來的本輪土地調控主要著力于四個方面:一是實行國家土地監察制度和地方政府首長問責制,強化土地監管紀律;二是規范土地出讓收入資金管理;三是完善土地征用和出讓方式;四是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五是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用地結構,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產業結構調整。前段時間相關部委出臺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政策初衷即在于此。 從本質上講,當前的土地調控帶有較強的調控地方政府的色彩。從這個角度看,在一個相對“軟化”(主要表現之一是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的直接配置)的產權制度環境中,所謂的集權與分權,實際上只是決定了誰有權力來配置本應由市場自發配置的那部分資源,或者是在多大程度上規范地方政府的土地配置行為;而所謂的政府間競爭也只能是進一步加劇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的濫用程度。 因此,我們必須首先“硬化”產權制度環境,然后再來規范政府間關系(無論是縱向的還是橫向的)。這就是:打破地方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把土地流轉權真正交給農民,把土地配置權交給市場,使被征地農民分享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時開征物業稅,使地方政府從轄區土地增長和土地交易中獲得稅入。 對于這一輪土地違法反彈,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表示,違法用地屢禁不止,仍是地方政府主導的結果,尤其是市、縣政府為招商引資、出政績,背后支持、默許土地違法的現象大量存在。試想一下,即使是在科學發展觀已經蔚然成風的社會環境中,如果GDP決定官員升遷的行政任免體制不變,如果政府直接配置土地這種相對“軟化”的產權制度環境不變,如果“囚徒困境”式的地方政府間競爭模式不變,個別地方政府“偶然”的一次機會主義違法行為獲得的依然是“豐厚”的利益回報,那么,土地調控就會變成貓抓老鼠的游戲。如果任其發展,科學發展和和諧發展就會流于形式和口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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