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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是對公民財產權的有效保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5:47 中國財經報
關注物權法 趙萬一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這部法律歷經了13年的醞釀和廣泛討論,創造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雖然,物權法通過之前有不同爭論,但是,它的高票通過充分證明物權法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 物權法是對我國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確認和弘揚。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的一個最重大成果就是改變了中國經濟落后的局面,普遍提升了民眾的經濟收入和生活質量。物權法的制定不但使民眾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和其他合法方式所獲得的財富有了進一步的法律保障,而且還可以進一步激發社會公眾獲取財富的熱情,從而極大地推動社會的進步。 物權法能夠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市場經濟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的經濟運行系統,市場經濟的法制化主要是通過對經濟運行的過程和運行結果的雙重確認來實現的。其中對經濟運行過程的確認主要是通過合同制度來完成的,而經濟運行結果的確認則通過物權制度加以實現。如果說合同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給市場主體提供一個可以重復使用的博弈規則的話,那么,物權制度的主要作用則是為市場主體追求長期利益提供一個穩定的預期目標。好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求博弈規則科學、合理和具有透明度,而且也要求交易的各方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資源有比較可靠、明晰的權利邊界,而這種權利邊界明確、產權關系明晰的狀態只有通過物權制度才能實現。 物權法是實現社會穩定可持續發展的有力工具。作為社會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市場主體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有良好的結果預期。而要實現這種良好預期就要求公民必須有穩定的可支配財產。在沒有法律之前,人對財產的利用是通過占有而實現的,但這種單純的占有由于沒有權利的外衣,因此具有不穩定性和易受侵害性。物權制度或產權界定的基本功效就是給市場主體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并對財產的價值和收益及行使財產權所獲得的利益形成合理的期待,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們積極創造社會財富。 物權法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社會主義的奮斗目標之一。人之所以能夠作為人的基本要求,一是有獨立的人格,二是有獨立的財產。沒有獨立的人格就沒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從而也就沒有進行人格識別和責任承擔的基礎。作為人格獨立的構成要素之一是,民事主體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對此,黑格爾將財產權與人的自由聯系在一起,把財產視為個人的自我表現,強調人們擁有財產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財產將自然轉化成對人之存在的表現,并通過這一轉化使自然世界變得完美。并進而認為財產權是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孟德斯鳩則認為:“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 物權法是實現“以人為本”重要思想的需要。所謂以人為本就是把人本身作為一切問題的出發點,將人的需要和人的完善作為我們一切政策制定的目的。其基本的要求是國家的工作重心應更多向基本社會大眾的需求和利益方面傾斜。在眾多的立法當中,作為民法重要組成部分的物權法無疑是民本思想最集中體現的法律之一。相對于民法的其他部分而言,物權法更加關注人的基本生存條件和其他基本需要,也與人的生存和發展聯系最為密切。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財產權特別是個人財產權就沒有現代法治。因此物權立法并不僅僅是通過法律方式對現存所有制關系的簡單確認,而是具有十分豐富的經濟內涵和政治內涵。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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