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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彰顯中國經濟發展新重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4:05 國際商報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終并軌 從“普惠制”到“特惠制” 陳華亭 經歷了10余年的曲折和彷徨之后,備受矚目的以“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為主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終于在2007年3月16日上午的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閉幕式上獲通過,這意味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雙軌模式”,將成為歷史,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格局,也將逐步形成。 經濟學家熊彼特有一條非常經典的語錄:所有變化都會在財政上有所反映。這句話也可以反過來說,財政上的“風吹草動”,也會反饋到經濟生活的多個領域。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的變遷及其影響,會帶給我們諸多思考和啟迪。 自1980年代以來,為適應改革開放需要,按循序漸進特點,我國按不同的資金來源和所有制性質分別立法,實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1991年將適用于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兩個所得稅法,合并為《中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3年將適用于國有、集體和私營企業等內資企業的所得稅條例,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形成以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兩套所得稅制度并存為特征的“雙軌制”企業所得稅制模式。 在國際上,一般一個國家都是一套稅制法規,對內外資企業用兩套稅制比較少見。但歷史地看,這個國際稅法史上的“異類”,在那個年代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合理的。它適應了當時對外資市場準入限制較多的現實,彌補了投資環境的缺陷,為外資“創造”了較多投資機會,從而也為中國經濟發展,爭取到大量寶貴的外資資金,促進了我國的開放步伐,使國內企業學到許多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方法,帶動了國內企業發展,進而促進了整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 但任何一種政策,都與一定環境條件相適應,稅收政策也不例外。隨著我國改革開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內外資面臨的環境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入世前內資企業具有市場準入優勢,但現在中國對外資的市場準入限制,已大幅降低,對外資的各項要求,如外匯平衡、出口、當地成分,都已取消。如果說以前在受到較多市場準入等方面限制的環境條件下,外資企業享受稅收的“超國民待遇”,有利于外資與內資公平競爭,避免對外資歧視的話,那么在非稅收待遇方面,已基本趨于相同的情況下,外資企業繼續享受稅收方面的“超國民待遇”,則構成了對內資企業的歧視,即所謂的“逆向歧視”。 逆向歧視給內資企業帶來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內資企業競爭力下降。 一般來說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產品市場的競爭、資金市場的競爭和人才市場的競爭。 就產品的市場競爭而言,由于外資企業稅負低,從而產品成本也相對較低,這樣它就可以有足夠的空間,與內資企業展開價格競爭。就金融市場的競爭而言,由于外資企業稅負與成本較低,市場競爭力較強,因而真實盈利能力相對較強,從而對社會資金具有較強吸引力。 更嚴重的后果表現在人才競爭方面。現代企業的競爭盡管手段很多,但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競爭。目前,外資企業對人才最具競爭力的吸引方式是高工資。外資企業之所以能采取這種方式,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內資企業存在計稅工資概念,而外資企業不存在計稅工資概念。 對內資企業來說,實際工資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而內資企業實際負擔的員工工資,高于支付的員工工資。對外資企業來說,企業員工工資可在稅前據實抵扣,沒有任何限制,因而外資企業實際負擔的員工工資與其支付的員工工資,是相同的。 以北京地區為例,目前北京地區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為1600元,即對于實際工資超過1600元的部分,都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假定內資企業為吸引某個人才,支付的工資為每月20000元,則每月要為此支付企業所得稅為:(20000-1600)×33%=6072元,即企業實際要負擔26072元。而外資企業如果吸引該人才,它可將工資提高到25000元,即使這樣,它比內資企業的負擔還要低1072元。因此,隨著外資大量進入,內資企業必將出現人才流失現象,從而使之面臨人才缺乏困境。 二是造成內資企業行為扭曲。 企業經營目的是通過合理經營,在市場競爭中實現利潤最大化。當企業之間由于稅收待遇因素,不能實現公平競爭時,處于劣勢的企業,必然想方設法謀求對方的稅收地位,于是企業的行為就發生扭曲,一批“假外資”應運而生。有資料顯示:一些內資企業利用種種手段“出國晃一圈”,而后便以外資或合資身份,回到中國投資辦廠,這些企業的資本金本來就來自國內,員工也全是清一色的中國人,但注冊地往往變成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甚至一些“鳥不生蛋”的地方,這就曲折地獲得了國家對外資的種種優惠。有研究估計,“假外資”占了實際FDI(外商直接投資)利用額的1/3左右。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利用外資的規模持續擴大,利用外資的領域不斷拓寬,目前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投資流入國之一。外資企業在我國經濟中,正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增長、就業、技術進步的重要因素。然而,隨著我國融入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外資在我國經濟各個領域的滲透更為頻繁后,出現了一些令各界人士感到困惑的悖論現象: 第一個悖論現象是效益悖論——享受政策優惠但效益不佳。 按照常規思路來考慮,享受諸多優惠的外資企業,理應取得比內資企業更好的業績,尤其在我國加入WTO,對外資在市場準入等方面的限制日益減少的情況下,然而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 有數據顯示:外商投資企業虧損面在1988~1993年,約占35%~40%,1994~1995年增至50%至60%,1996~2000年平均達60%~65%。目前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平均虧損面超過一半。 一方面享受著諸多政策優惠,一方面經營狀況卻難以樂觀,這種巨大反差,耐人尋味,值得深思。 第二個悖論現象是投資悖論——效益不佳但投資熱情高漲。 按照經營常規,發現虧損就應停止投資或改變經營方向,然而一些外資企業置多年虧損于不顧,虧損之后竟接連追加投資,有些外資企業的投資增長率,平均每年達到30~40%。一方面是財務數據長期“紅燈”,一方面卻是投資不斷追加,經營生產欣欣向榮,“長虧不倒”是一個十分引人注目,但又十分令人困惑的現象。 第三個悖論現象是納稅悖論——吸引外資逐年增加但納稅零增長。 據有關資料表明,最近10多年間,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體呈增加趨勢,從1990年的34.87億元到2006年的630億元,增長了18倍多。其中,2002年為527.43億美元,首次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2003年中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總量,位居世界第一,約占世界總量的8%、發展中國家的34%、亞洲的53%。 外資引進創歷史新高,外資企業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但納稅情況卻并不理想。據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雜志社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顯示: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納稅百強的納稅額為627.77億元,與2003年的納稅額627.65億元基本持平;從納稅總量的相對數來看,2004年的增長率基本為零,而2003年的納稅增長率為46.31%。2004年排行榜的入圍門檻為2.02億元,而2003年的入圍門檻為2.21億元,下降了近6%。 外資大量引入,并且對中國市場日益呈現出壟斷趨勢,但外資企業對中國的稅收貢獻卻停滯不前,這種反差巨大的現象,構成了外資企業的納稅悖論。 “悖論”是一種違背常規的現象,這種現象背后,隱藏著其特有的形成因素。 將外資企業的三大悖論綜合起來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如下關系鏈條:享受各種優惠—效益不佳—追加投資—納稅零增長。從資本逐利的本性出發,這個鏈條是不可能維持的。而這個鏈條之所以能維持下來,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外資企業存在比較嚴重的偷逃稅或避稅行為,并通過這種行為,實現了資本的利潤,從而維持了這個鏈條。根據國稅部門估計:我國外資企業每年避稅額高達300億元以上,占2004年納稅百強納稅總額的近一半。近日有媒體披露,依據中國一些地方稅務官員的測算,這個數字可能達1270億元之巨。這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以上分析的結論。 享受著諸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外資企業,本來在競爭中就處于相對有利的地位,卻謀求更為有利的條件,這使得本來就處于競爭劣勢地位的內資企業,步履維艱,近年來呼喚公平競爭的聲音,越來越強烈。 所得稅并軌改革,被認為是分歧最小的一項稅改,但卻一直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個所謂的“萬一假設”,即“萬一外資不來了怎么辦”。 “萬一假設”的提出,可能并不單純是擔心“外資不來了”這種假想結果本身,其深層次原因,可能在于政府政績的評價指標。地方政府政績的好壞,雖然不僅僅靠招商引資這一項,但卻是最直觀、最能用數據說話的政績。有報道說,某地為了引入外資,規定投資500萬元以上者,可享受“交通違規免于處罰”等特權。由此可以看出,這種政績的沖動有多么強烈。 其實,“萬一假設”所反映出的這種擔心,是大可不必的,以下三點分析,就足以打消這種顧慮: 一是從對外開放所處階段來看,中國的對外開放,已由“為外資創造投資機會”階段,向“外資尋找投資機會”階段轉變。 改革開放之初,由于存在對外資的準入限制,為吸引外資進入,促進經濟發展,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措施,以為外資投資創造有利的投資機會。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國的投資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近年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強勁增長勢頭,更多外商也逐步認識到中國具有其他國家和地區、所不具有的巨大市場潛力和商機。于是,很多外資企業主動在中國尋找投資機會。 根據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在我國投資的外國公司所做的調查顯示:外國投資者到我國來進行投資,看中的主要不是我國的稅收環境,而是我國安定的政治環境、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巨大的國內市場等其他有利條件。 從國際經驗來看,外資是否進入一個國家,稅收只是因素之一,甚至并不一定是主要因素。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征稅最低的國家,但它對外資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過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因此,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擔心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會對外資產生多大影響。 二是從國際稅收角度看,如果外資來自于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會給外資企業一定的特別利潤空間;但如果外資來自不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則中國的稅收優惠,可能對其影響就比較小,甚至沒有影響。 目前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79個國家或地區中,僅有15個國家在協定中,包含了稅收饒讓條款,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達81%。從這個角度看,由于大部分國家并沒有和中國簽訂饒讓制度,外資在中國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在他們回到不實行稅收饒讓的資本輸出國申報時,還要補足這部分稅款。比如說一個美國企業在中國經營,享受15%的稅率,那么如果它把利潤匯回美國去的話,美國的所得稅稅率是34%,另外19%還要補交,所以對很多的美國企業來說,有沒有稅收優惠無所謂,因為只要匯回利潤,事實上他就拿不到這種優惠。 三是從稅收優惠角度看,實施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并不是完全取消稅收優惠,而只是優惠政策的調整。以前實行的是”普惠制“,即具備外商”身份“,就享有稅率減免;改革后會實行”特惠制“,采取企業行為認定方式。具體說就是政府可對其鼓勵的行為,實行稅收優惠,對不鼓勵的行為,就不實行優惠;或者說對具體行業或地區實行稅收優惠,而不是只認身份。 如果說所得稅并軌改革、會對外資帶來實質性影響的話,可能就是“假外資”了。“假外資”是內資實行“稅收套利”的產物,是對稅率最敏感的外資,一旦稅率升高,這些資本一定會立刻撤離。 經過十多年的博弈,內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即將實現并軌,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切都萬事大吉了,接下來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還有很艱巨的任務要完成。 一是外資利用政策要調整。 改革開放20多年來,外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增長、就業、技術進步的重要因素。 然而,隨著我國改革深化和經濟進一步發展,在利用外資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首先是外資與內資企業的產業關聯度不高,相當多的外資企業形成了產業“壁壘”,外資產業成為獨立的循環系統,內資企業無法進入外資的產業鏈;其次是外商“獨資化”傾向明顯,個別領域出現外資壟斷、或壟斷迅速擴大的苗頭;再次是某些地區一味追求外資數量,忽視對先進技術項目的引進,以及對環境污染項目的限制。 所有這些問題的出現,表明我國利用外資已進入新階段,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形成的、以滿足資金需要為主要目的的數量型戰略,已經到了轉型時期。在新的時期,利用外資不僅應重視數量增加,更應重視質量提高。 二是內資企業經營戰略要調整。 稅制的改革,不僅僅是稅收負擔的降低,更重要的是體現了政府一定的政策意圖。 作為內資企業來說,需要認真研究評估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對企業在諸多方面所帶來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恰當地確定企業自身發展戰略,以不斷強化市場競爭力,為中國經濟的安全發展,奠定扎實基礎。 三是政府制度形成機制崖要完善。 制度改革是一種經濟利益的調整。從經濟學角度看,如果一項改革使所有群體都因此而受惠,或雖然只有一部分群體受惠,其他群體的利益,也沒有因此而受到損害,這就是所謂的“帕累托改進”。我們當然希望制度改革出現類似“帕累托改進”效果,但如果結果并非如此的話,就必然引起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從這次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的艱難歷程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爭論不休,才使得本可以在2006年就可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新企業所得稅法,一再拖延。我們哀嘆一項公共決策的出臺,竟是如此艱難,但卻欣喜地發現,這是對不同利益群體訴求的正視,或許這樣的正視,才能換來更加理智的選擇,而不是僅憑某些部門的領導意志。 現在的改革,已經到了一個在制度容忍范圍內,易于改革的都已經完成,正需要向縱深發展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不同利益群體的博弈,將會愈演愈烈。如何設計一套合理的、科學的制度形成機制,恐怕是這次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凸顯出來的最大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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