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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回報意識的思想倫理基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4:15 南方日報
鄢烈山 我國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贈)之所以不發達,除了公益性民間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沒有得到政府應有的信任和鼓勵,相關立法與管理制度還很不完善之外,還與全社會對“第二個公平”缺乏正確認識有很大關系。 改革開放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我們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先富起來的人有道德義務為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而盡自己的責任。即使你的財富來源完全合法,從法律上沒有人能夠強制你捐助別人,在道義上你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自己的錢”。 中國道德傳統是贊美樂善好施的;敗軍之將關羽為什么成了很多中國人供奉的“財神”,人們敬仰的不是他的神勇無敵,而是他的忠義和知恩圖報。 3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的“兩會觀察”版發表了一篇題為《“政府應該給民間組織一定的信任”》的報道,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很尖銳的話題。新聞導語說:“‘民間公益組織的聲音很微弱,政府應該給民間組織和草根組織一定的信任。’3月7日這天,全國政協委員徐永光是離席‘搶’話筒,對前來參加座談的胡錦濤總書記講出了這番話。”發言者的激情蓄之既久,新聞一周后才見報可見斟酌的時間也不短,亦給人不吐不快之感。 與這篇文章相關的另兩篇是述評《借力慈善“三次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和評論《加強慈善立法,鼓勵“依法行善”》,都講得很有針對性和啟發性。據述評披露,我國去年慈善募捐額資金僅相當于當年GDP的0.05%,而發達國家慈善事業等第三次分配的財富總量占GDP的3%—5%。 “第一次分配”要求的社會公平是“起點公平”,稱之為“第一個公平” 筆者覺得我國的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贈)之所以不發達,除了公益性民間組織的成立和發展沒有得到政府應有的信任和鼓勵,相關立法與管理制度還很不完善之外,在當下,人們的慈善意識嚴重不足,與全社會對“第二個公平”缺乏正確認識有很大關系。簡單地描述,人們通過勞動、資本等各種市場競爭獲得的稅前收入是謂“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要求的社會公平(用“公正”一詞更準確)是“起點公平”(“規則公正”),這個公平可以稱之為“第一個公平”。“第一個公平”是游戲規則的公平,即人人都遵守同樣的一套規矩,沒有特權,沒有內幕交易,裁判在眾目睽睽下公正執法,愿賭服輸。現在,國人最恨的就是規則不公平,裁判兼運動員或裁判不公,譬如官商勾結、行政壟斷、戶籍歧視之類造成的嚴重不公。 “第二次分配”實現“第二個公平”即“結果公平” 所謂“第二次分配”(又叫社會財富的“再分配”)是政府對稅收等公共資源的分配。如果說“第一次分配”主要是通過“看不見的手”來進行的,“第二次分配”則是通過行政權力這只“看得見的手”來進行。原則上,公共財富應該用于公共福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所以,發展教育等公益事業,建立健全退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降低行政開支的比例、建設節約型政府,已是全社會的共識,雖然由于關涉各方的利益,做起來阻力很大。 顯然,“第二次分配”屬于實現“第二個公平”即“結果公平”。這是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干預來調節市場分配的結果。通常我們理解的第二次分配的目的,一是為了建立公民免于匱乏的“安全網”以實現社會穩定,二是提高國家的人力資源水平以增強整體的競爭力。然而,按一些著名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如弗蘭克·奈特、喬治·布坎蘭的理解,二次分配提供免費教育等幫助弱勢群體的公共福利,也是為了補償“帶著出身進行市場比賽”中的先天不利者,以促進機會(起點)的公平。 實現“結果公平”不僅是官方的政治責任,也是民間的先富者的社會責任 本文要說的重點是,實現“結果公平”不僅是官方的政治責任,也是民間的先富者的社會責任。這個認識是發展慈善捐贈,進行“第三次分配”——民間出于自覺自愿進行的實現“結果公平”的努力——的思想道德基礎。 改革開放前搞計劃經濟,不是鼓勵競爭而是提倡無私奉獻,分配上搞平均主義(不是說那時候就沒有特權),有一句經典的反面人物語言,叫“誰發財誰英雄,誰受窮誰狗熊”。搞平均主義只能“共同貧困”,鼓勵人們發財致富固然是人間正道。然而如今那句曾經被大批特批的話,似乎成了某些先富者的旗幟,成了某些人斗富比闊“競豪奢”的無聲口號,視貧富分化為天經地義,這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了。 改革開放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我們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先富起來的人有道德義務為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而盡自己的責任。即使你的財富來源完全合法,從法律上沒有人能夠強制你捐助別人,在道義上你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自己的錢”。 若說先富者不肯救濟赤貧者,窮人活不下去或心態失衡,富人也不安全,這是“威脅”;若說土地、水等自然資源有限,有錢也不能暴殄天物,浪費掉他人或子孫后代的份額,則公共的生存資源保護問題應由政府立法解決。而慈善意識的確立靠的是道德認識的自覺。 人的起點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游戲規則不過是“最不壞”的產物 從道義上講,首先我們要承認,人的先天秉賦不同,各人的機遇不同,這些看似偶然的因素其實是必然的,它們決定了事實上人的起點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因此,有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善良的人,十分同情馬燕那樣出生在極端貧困地區和家庭而上不起學的女孩,盡力扶助他們。其次,即使市場競爭的規則是公平的,參與者的機會是均等的,結果實際上也不可能真正公平。人間的游戲規則說到底不過是為了避免暴力沖突而制定的,不過是“最不壞”的產物。不說從別人口袋里轉到自己口袋的賭博,就說買彩票搖中千萬大獎,規則雖然公正,結果并不表明你創造了巨額財富本該享有它。 驟富者可以自問,我的貢獻真的值那么多 不拿“零和博弈”說事,且說創造財富的市場競爭。為了降低風險、鼓勵投資,社會發明了有限責任公司并實行破產清算制度以代替債務人進監獄(中國傳統的是“父債子還”的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你成功了錢該你賺,你失敗了卻有社會保底,難道你賺了大錢不應該回報社會嗎?或曰我不是納稅了嗎?可是,納稅的最合理比例,具體到每個人,只有自己的良心才能作出最恰當的判斷,社會因管理成本不能太高而不可能一人一個稅率。弗蘭克·奈特說:“競爭性制度最主要的缺點是,它基本上是根據世襲權和運氣(努力只占很小比重)來分配收入。”清夜捫心,驟富者可以自問,我的貢獻真的值那么多?人們最直觀的感覺是,那些文娛體育明星,同一個層次的人實力相差甚微,結果是贏家通吃。20年前的明星論水平和社會貢獻,不比電視網絡時代的明星差,可是財富收入不可同日而語,這是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明星們納稅之外主動拿出一些來扶困濟危,不是很正常的心理需求嗎? 美國的卡內基、比爾·蓋茨、巴菲特等“慈善大王”,信奉“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有人說這是因為他們具有宗教情懷,積累財富是為了光耀上帝,而中國人是少有這種宗教信仰的。我看未必如此。中國道德傳統是贊美樂善好施的;敗軍之將關羽為什么成了很多中國人供奉的“財神”,人們敬仰的不是他的神勇無敵,而是他的忠義和知恩圖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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