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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協議在中國量力而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39 第一財經日報
李濤 通讀《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記者發現相對于對“三大支柱”的闡述,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是說明“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政策,包括決定信息披露內容的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保證信息披露的適當性。商業銀行應披露與資本充足率計算相關的所有重要信息,方便市場參與者對資本計量審慎性進行評估,增強市場約束的有效性。” 也許新資本協議對信息披露的要求過于嚴厲,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所說,新資本協議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潛在參照標準是美國的銀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銀行要求按季披露范圍相當廣泛的風險信息。 但必須看到,新資本協議將信息披露作為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一個內在要求,代表了國際金融業和國際監管的新的發展方向。信息披露是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一個關鍵環節。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披露信息的內容、方式、程序不夠規范,信息披露標準與上市銀行還不完全一致,范圍不夠廣泛等。為此,需要完善我國大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施行標準,與國際監管要求相統一。 與信息披露轉變相配合的是銀行資本管理觀念的轉變,《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穩健的內部資本評估程序,設立內部資本目標,并制定保持資本水平的戰略。如巴曙松所說,新協議深化了對于資本的認識,力圖使銀行的資本要求與銀行面臨的風險緊密聯系在一起,允許銀行更多地根據自身的風險判斷來決定資本水平。他認為銀行存貸款業務的大起大落,缺乏資本約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從惜貸到快速的貸款擴張,體現了缺乏資本約束的內在穩定因素下的銀行資產負債運行。 比較新資本協議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與風險管理中的現實,銀行資本管理觀念的轉變可謂任重而道遠,但也前景誘人。按照新資本協議,擁有優質客戶群體的銀行可以更有效地擴張業務,而其他資產質量不良的銀行則要被迫收縮業務,優勢銀行在資本充足率原本就已經較高的情況下,以同樣的資本數額可以擴張達到數倍以至數十倍于發展中國家銀行的業務規模。而監管當局應檢查和評價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的評估情況及其戰略,以及銀行監測和確保滿足監管資本比率的能力,若最終結果不滿足,監管當局應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 如此一來,銀監會在宏觀調控中的“窗口指導”將更見成效。難怪《指導意見》中要求除第一支柱包括的風險以外,商業銀行還應該至少審慎評估第一支柱涉及但沒有完全覆蓋的風險,如貸款集中度風險等。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資本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內部的經濟資本配置,而非僅僅滿足監管機構的監管資本要求,商業銀行應采取適合本行情況的計算方式,為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分配足夠的資本,也就是“量力而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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