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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你在監銀還是護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7:15 新快報
陳春 去年6月1日,全國四大銀行正式開始跨行查詢收費,第二天,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和陳雪英立即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關于跨行查詢收費需聽證的緊急建議》,今年兩會初期,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陳雪英將未如期接到銀監會回復的情況,向人大進行了詢問,3月7日銀監會給出答復“跨行收費的事,會繼續協調、跟蹤”。 銀監會就“跨行收費”終于向全國人大和議案代表做出了“正式答復”:“會繼續協調、跟蹤。”不過對這遲到的“正式答復”,議案提出者廣東省代表黃細花已經明確表示不滿,連夜又寫了關于此事的“再建議”,目前已經由36名代表簽字聯名,趕在3月11日下午6點代表議案提交的截止時間前遞交全國人大。 在中國銀監會網站上,簡介一欄有銀監會的工作職責和監管目的:“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由此看來排在第一位的“保護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是一個最大的原則,究竟如何算是保護了呢? 筆者覺得第三點“信息披露工作”恰恰是實現第一條目的的途徑,對于這個職責,銀監會做了哪些工作,公眾還是一頭霧水,在報道里看到與此有關的是“協調、跟蹤”都是一些虛詞,比較籠統。對于公眾一再追問的“跨行查詢”的“一次0.3元”的查詢費的成本計算等普遍關心的問題,公眾依然一無所知,反而從一些金融專家的文章里得知跨行查詢的成本為零的信息,很顯然銀監會的信息披露工作似乎很難令人滿意。 以人大代表黃細花向全國人大提交緊急建議案為分界點,“跨行收費”事件從單純的民意反對,轉變為落實人大建議案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對代表議案、建議案遞交、分類、落實和答復規定了5道處理程序,都有相應的時限和行政主體答復規定,一旦進入程序,包括銀監會等部委就必須嚴格按照程序來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公眾一個明確的答復而且都有相應的理由。 換句話說,銀監會現在就“跨行查詢”繼續“協調跟蹤”的答復是否達到監管目的應該有一個評價,而這也是由相關程序可以控制的,例如人大質詢程序或者銀監會官員問責罷免程序。 到現在為止,我們應該理清一個明確的思路,期望商業銀行良心發現而取消霸王收費是幼稚可笑的。在這件事情上公民有權利要求銀監會必須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對銀行的收費項目做出制約,如果其不作為或者明顯地袒護壟斷經濟組織,那么相關責任人將依法被行政問責,乃至被依法起訴。 銀監會,你究竟在“監銀”還是“護銀”,在對黃代表“再建議”的“再答復”中應該明確地告訴公眾,我們將拭目以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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